【原文】
告於衆曰:「嗟!予有衆。聖有謨訓,明徵定保①。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②,百官修輔,厥後惟明明③。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於路④,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⑤,其或⑥不恭,邦有常刑。
「惟時羲和,顛覆厥德⑦,沉亂於酒,畔官離次⑧,俶擾天紀,遐棄厥司⑨。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⑩,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⑪。羲和屍。⑫厥官,罔聞知,昬迷於天象,以干先王之誅⑬。《政典》。⑭曰:『先時。⑮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⑯。』
【注釋】
①聖有謨訓,明徵定保:謨,謀略。訓,訓誡。明,明白。征,驗證、應驗。保,安。定保,定安。
②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克,能。謹,恭敬。天戒,上天的告誡。古人認爲出現諸如日蝕、月食之類的天象即是對君王的警戒,或爲天降災禍的徵兆。常憲,常規的法則、典章。
③百官修輔,厥後惟明明:修輔,即忠於職守,恪盡職責,輔佐君主。明明,明而又明,極其聖明。
④遒人以木鐸徇於路:遒人,古代宣布政教法令的官員。木鐸,即以銅爲鈴,以木作舌。徇,通「巡」,巡行。徇於路,即沿途巡行振鳴以引起百姓的注意,既宣布政令教化,又採風觀俗。
⑤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師,即衆。官師,即衆多官員。規,規諫,相規,即相互規勸。工,百工,這裡指手工業的工匠藝人。全句意指工匠們以工藝技術之中蘊含的道理、法規來規勸、進諫
⑥或:或,有,有人
⑦惟時羲和,顛覆厥德:孔傳:「顛覆言反倒。將陳羲和所犯,故先舉孟春之令,犯令之誅」。
⑧沉亂於酒,畔官離次:沉,沉溺、沉湎。畔,通「叛」,悖逆。次,職位。
⑨俶擾天紀,遐棄厥司:俶,開始。擾,擾亂。遐,遠。棄,廢棄、荒怠。司,司掌的職務。
⑩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季秋,即秋天的最後一個月,是陰曆九月。朔,每月初一。辰,太陽月亮相會。房,房宿,指太陽、月亮相會的地方。
⑪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瞽,本義指盲人,這裡指樂官。嗇夫,小臣,掌管布帛貨幣的官員。庶人,擔任役事之人。
⑫屍:主管,掌理。
⑬昬迷於天象,以干先王之誅:先王之誅,即先王所制定的律法、典章。
⑭政典:孔傳:「政典,夏後爲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
⑮先時:早於時令節氣。
⑯不及時者殺無赦:不及時,即沒有趕上時令節氣,晚於時令節氣,違制失時都在誅殺的刑律之中。
【翻譯】
胤侯向衆將士宣告:「啊!諸位將士們:聖人有謀略,有訓誡,這些謀略訓誡很明白地證明了可以安邦定國。先王能夠謹慎地對待上天的警戒,臣下能夠奉公守法,百官能夠恪盡職守,輔佐君王,這樣君主才能十分賢明。每年初春,宣布君主政教法令的官員,便沿途巡行,搖鈴振鳴,宣布教化。諸位官員都相互規勸,工匠們則以技藝的法規規勸、進諫。倘若以上人等有不忠於職守、盡心進諫的,國家將按照律法對他們施加刑罰。
「羲氏與和氏敗壞先王的德教,耽溺酒樂、玩忽職守、背離職位,開始擾亂天時曆法,遠遠地廢棄了所負責的職務。於是,在農曆九月初一,太陽和月亮相會之地偏離房宿,發生了日蝕,樂官擊鼓、嗇夫馳驅、庶人奔走,都爲救助太陽而出力。羲氏、和氏身居官位司掌天地四時,卻不理天時,不知發生了日蝕,昏亂迷惑不明天象,先王的政典規定:對於所定的曆法比天時出現早的,應當誅殺不可赦免;對於所定的曆法比天時出現較晚的,也應當誅殺不可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