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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漢文 酷吏列傳序

《史記》
【題解】
本文爲《史記·酷吏列傳》的序言。該傳記敘了漢初十餘名酷吏的言行,其中九人是漢武帝時的官吏,與司馬遷是同時代人,他們多受到武帝的重用。作者寫《酷吏列傳》意在針砭時弊,在揭露酷吏殘暴行爲的同時,也反映出作者反對嚴刑峻法的思想。

【原文】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①。」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②。」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僞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③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④!」「下士聞道,大笑之⑤。」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⑥,斲雕而爲朴⑦,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蒸蒸⑧,不至於奸,黎民艾安⑨。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

【注釋】
①孔子曰:下文引自《論語·爲政》。齊:統一,劃一。格:至,引申爲歸服。②老氏稱:下文見《老子》第三十八章、五十七章。老氏,老子。章,嚴明,此處爲嚴酷之意。③溺其職:猶言失職。④故曰:以下兩句出自《論語·顏淵》。聽訟,聽理訴訟,審理案件。⑤「下士」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下士,愚下的人。⑥觚(ɡū):有稜角的酒器。圜:同「圓」。⑦斲雕:將物件上雕刻的紋飾削去,而使其回復原來的樸素之貌。⑧蒸蒸:興盛美好的樣子,此處指政績輝煌。⑨艾安,治理安定,平安無事。

【譯文】
孔子說:「用政令來引導百姓,用刑法來整治百姓,百姓雖能免於犯罪,但無羞恥之心。用道德教導百姓,用禮教來統一他們的言行,百姓們就既懂得羞恥又能使人心歸服。」老子說:「最有道德的人,從不標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標榜自己沒有離失道德,所以他並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嚴酷,盜賊就愈多。」太史公說:這些說得都對!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壞的本源。從前在秦朝時國家的法網很嚴密,但是奸詐欺僞的事經常發生,最爲嚴重的時候,上下互相推諉責任,以致於國家無法振興。在當時,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揚湯止沸一樣無濟於事;倘不採取強硬嚴酷的手段,如何能勝任其職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種情況下,一味講道德的人便要失職了。所以孔子說:「審理案件我和別人一樣,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發生!」老子說:「下愚之人聽人講起道德就大笑。」這不是假話。漢朝初年,修改嚴厲的刑法,改爲寬鬆的刑法,廢除法律繁雜之文,改爲簡約樸實的條文,法網寬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魚,而官吏的政績卻很顯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爲,百姓平安無事。由此看來,治理國家的關鍵在於道德,而不是嚴酷的刑法。

【評析】
司馬遷親身受過酷吏的殘害。本文是《酷吏列傳》的序,表明了司馬遷反對嚴刑峻法,實行德政的主張。
這篇序言可分爲三層:第一層用孔子、老子的話,闡明了道義的重要作用。第二層從「太史公曰」到「非虛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觀點,並進一步發展了自己反對嚴刑峻法的主張。第三層從「漢興」到結尾,用漢初刑法寬簡、風氣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實,從正面證明德治的重要性。
這篇序文的結構很嚴謹,尤其是前後呼應,善於運用對比手法。文章一開頭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話,提出論點,然後用暴秦的事實來論證這一論點。接著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話來闡明自己的觀點。最後以漢初的事例正面論證自已的觀點,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結論。漢初的事例與秦亡的史實,形成鮮明對比,暗中又與武帝時的弊政形成對比,還與篇首孔子、老子的觀點相呼應。全文論點與論據緊密配合,層層深入。

作者:吳楚材、吳調侯(清代)

吳楚材(1655年-?),名乘權,字子輿,號楚材,浙江山陰(今紹興)人。清代學者、教育家。吳調侯(生卒年不詳),名大職,字調侯,吳楚材之侄。二人合編《古文觀止》,選錄先秦至明代的優秀散文,共二百二十二篇,是影響最為廣泛的古文選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