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周文 周鄭交質
《左傳·隱公三年》
【題解】
本文選自《左傳·隱公三年》。公元前770年,周平王由原都城鎬(hào)京(在今陝西西安市西南灃水東岸)東遷洛邑(在今河南洛陽市洛水北岸及渥水兩岸),史稱東周。由於周平王是藉助鄭國的力量東遷洛邑的,所以鄭武公、鄭莊公父子能夠以諸侯的身份掌握東周朝廷的實權。在周王室日益衰微,而鄭國日漸強大的情況下,魯隱公三年(前720年),周、鄭之間終於發生了交換質子的事件。但交換質子並沒有維持住周、鄭之間的平衡,鄭國借周平王去世的機會,連續兩次向周王室示威,侵擾由周王室直接管轄的溫地和成周,以致「周鄭交惡(響)」。
【一段】
鄭武公、莊公爲平王卿士①。王貳於虢②,鄭伯怨王③。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④:王子狐爲質子於鄭⑤,鄭公子忽爲質於周⑥。
【注釋】
①鄭武公、莊公:見《鄭伯克段於鄢》注。卿士:周王朝執掌國政的大臣。②貳:二心。這裡指周平王打算分一部分權力給虢公,不再專任鄭伯,藉以保持周王室的平衡。(注意此「貳」字與《鄭伯克段於鄢》「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句的「貳」字在詞義解釋上的細微區別。)虢:這裡指西虢公。參見《鄭伯克段於鄢》注。③鄭伯:指鄭莊公。鄭屬伯爵,故稱。④質:人質,用作抵押的人。⑤王子狐:周平王的兒子。⑥鄭公子忽:鄭莊公的兒子。
【譯文】
鄭武公、鄭莊公(先後)做周平王的卿士。周平王同時又信任虢公,(打算分一部分權力給他。)鄭莊公(因此)怨恨周平王。平王說:「沒有這回事。」(爲了表示互相信任)所以周、鄭交換人質:平王的兒子狐在鄭國做人質,鄭莊公的兒子忽在周王室做人質。
【二段】
王崩⑦,周人將畀虢公政⑧。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⑨;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
【注釋】
⑦王崩:指周平王去世。崩:君主時代,稱君主之死爲崩。⑧畀(bì):給以,授予。⑨祭(zhài)足:鄭國大夫,即《鄭伯克段於鄢》篇中的祭仲。帥師:率領軍隊。溫:東周王室屬地:在今河南溫縣西南。成周:東周王室屬地,在今河南洛陽市東郊。交惡(wù):互相怨恨,關係惡(è)化。
【譯文】
周平王去世,周王室準備把政權交給虢公。四月,鄭國祭足率軍隊收割了溫地的麥子;秋天,又收割了成周的穀子。(爲此)周王室和鄭國結下仇怨。
【三段】
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蘊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風》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
【注釋】
信:信任,信用。中:同「衷」,內心。質:這裡用作動詞,指交換人質。明恕而行:指行事要設身處地,互相體諒。恕,寬恕,體諒。要(yāo)之以禮:用禮義約束。要,約束。禮,特指奴隸制社會和封建制社會貴族等級制度下的社會規範和道德規範。(注意:這種「動詞+之以+賓語」的句式,是古代漢語中常見的固定句式。下文有「行之以禮」句。)間(jiàn):離間,挑撥使人不和。苟(ɡǒu):如果,假使。沚(zhì):小洲,即水中的小塊陸地。毛:「不毛之地」的「毛」,本指草,泛指植物。蘋(pín):四葉菜,也叫田字草。蘩(fán):即白蒿。蘊藻(yùn zǎo):水草。筐筥(jǔ):都是盛物的竹器,方者爲筐,圓者爲筥。錡(qí):古代有三個腿兒的鍋。釜(fǔ):即成語「破釜沉舟」的「釜」,古代用的鍋。潢汙(huánɡ wū):低洼積水的地方。行潦(hánɡ liǎo):路上的積水。薦:進獻。這裡特指向鬼神進獻供品。羞:此爲進獻義。焉用質:哪裡用得著(交換)人質。焉,用在句首的疑問代詞,哪裡。(注意,此字與《鄭伯克段於鄢》「焉辟害」之「焉」在詞義上的細微區別,以及與該篇「虢叔死焉」之「焉」在詞性、詞義和用法上的不同。)《風》:指《詩經》中的《國風》。風,是《詩經》中的三種體裁之一。《采蘩》《采蘋》:均爲《國風召(shào)南》中的詩篇,都是寫女子采野菜以供祭祀用的。《雅》:《詩經》中的又一種體裁,分《大雅》和《小雅》,這裡指《大雅》。《行葦》《泂酌》:均爲《大稚·生民之什》中的詩篇。前者是宴會上的祝酒詩,頌揚敬老尊賢、和睦相親;後者寫要真誠地對待民衆。昭:表明。
【譯文】
君子說:「信任(如果)不是發自內心的話,(即使互相)交換了人質也沒有(實際)益處。(彼此)設身處地,互諒互讓,(都)用禮來約束自己,即使沒有人質,又有誰能離間他們呢?假如講誠信,即使是山澗池沼里的野草,蘋、蘩、蘊、藻之類的野菜,(日常用的)筐、筥、錡、釜之類的(普通)器具,(甚至)窪地和路上的積水,都可以(作爲祭品祭器)獻給鬼神,獻給王公。何況君子建立了兩國間的信任,都按禮來行事,又哪裡用得著人質呢?《國風》有《采蘩》詩、《采蘋》詩,《大雅》有《行葦》詩、《泂酌》詩,都是昭明忠信的詩篇啊!」
【評析】
本文前兩段,只用寥寥七十多字,就把春秋初期周王室和它的同姓諸侯國鄭國之間的微妙關係揭示出來。日漸衰微的周王室爲了防止鄭莊公獨攬朝政,就想分政給另一個姬姓國國君虢公,以保持政權的平衡。然而,鄭莊公不買周平王的帳,對周平王準備採取的這一舉措怨恨不已。尤其值得玩味的是,爲了達成妥協,作爲天子的周平王和作爲諸侯國國君的鄭莊公,居然採用了進入春秋時代以後各諸侯國間普遍採用的一種外交手段,即交換質子。那麼,這一外交手段是否奏效了呢?第二段的記述則對這一舉措做出了歷史否定。歷史的辯證法雄辯地證明,周、鄭由「交質」到「交惡」,其根本原因,是利益和權力再分配問題上矛盾衝突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說,決定周、鄭雙方關係的最終原則是利益和權利的再分配。儘管由於歷史的局限,《左傳》作者不可能揭示周、鄭由「交質」到「交惡」的歷史本質,但由於作者是「用事實說話」,所以,還是使我們看到了這一時代歷史發展的總趨勢和總動向。而「用事實說話」,也正是此文的最大特點。至於此文用較多的文字闡發誠信的重要性,那只是作者的一種美好願望而已,因爲在歷史進入「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以後,就很難看到各諸侯國「要之以禮」並「行之以禮」的事情了。儘管如此,在我們今天建立新的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和行爲規範的過程中,誠信原則還是應該繼承發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