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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虎篇第四八

   【題解】

  「變復之家」認爲老虎吃人是天降災異,是上天對官吏爲奸的一種譴告。王充在本篇中針對這種觀點進行了批駁。

  王充指出,老虎是「山林之獸」,「稟性強勃」,人湊巧碰到「貪叨飢餓」的老虎而被吃掉,就像人碰上蛇、蜂被咬死、螫傷,遇到水、火而被淹死、燒死一樣,不值得大驚小怪。老虎吃人和官吏爲奸完全是兩碼事。他認爲「清廉之士,百不能一。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必謂虎應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由此可見,「虎害人於野,不應政」。王充進一步指出,在荒亂年月,「穀食乏貴,百姓飢餓,自相啖食,厥變甚於虎」,可是「變復之家」卻「不處苛政」,可見他們的「天人感應」論是立不住腳的。但是王充又認爲野生動物進城是一種徵兆,人被老虎吃掉是命中注定的,這又帶有宿命論的色彩了。

  【原文】

  48·1變復之家(1),謂虎食人者,功曹爲奸所致也(2)。其意以爲,功曹衆吏之率(3),虎亦諸禽之雄也。功曹爲奸,采漁於吏(4),故虎食人,以象其意(5)。夫虎食人,人亦有殺虎。謂虎食人,功曹受取於吏(6),如人食虎(7),吏受於功曹也乎?案世清廉之士,百不能一。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私舊故可以倖,苞苴賂遺(8),小大皆有。必謂虎應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夫虎出有時,猶龍見有期也(9)。陰物以冬見(10),陽蟲以夏出(11)。出應其氣,氣動其類。參、伐以冬出(12),心、尾以夏見(13)。參、伐則虎星(14),心、尾則龍象(15)。象出而物見,氣至而類動,天地之性也。動於林澤之中,遭虎搏噬之時(16),稟性狂勃(17),貪叨飢餓(18),觸自來之人,安能不食?人之筋力,羸弱不適(19),巧便不知(20),故遇輒死(21)。使孟賁登山(22),馮婦入林(23),亦無此害也。

  【注釋】

  (1)變復之家:參見41·9注(3)。

  (2)功曹:郡縣屬官,主管官吏的任免升降。《後漢書·百官志》:「郡縣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

  (3)率:通「帥」。《北堂書鈔》七七引「率」作「帥」。首領,首長。

  (4)采:榨取。漁:侵奪。

  (5)象:顯示。

  (6)受取:指受賄榨取。

  (7)食虎:指捕殺老虎而食之。

  (8)苞苴(jū居):指饋贈的禮物,引申指賄賂。《禮記·少儀》注「苞苴,謂編束萑葦以裹魚肉也。」饋遺貨賂,亦必裹以物,故云「苞苴」。

  (9)見:同「現」。

  (10)陰物:按陰陽五行之說,陰氣從秋天開始出現,到冬天極盛,所以把冬天出現的動物叫陰物。

  (11)陽蟲:按陰陽五行之說,陽氣從春天開始產生,到夏天達於極盛,故把夏天出現的動物叫陽蟲。

  (12)參(shēn身):參宿,二十八宿中的西方七宿之一。伐:伐星,參宿中的三顆小星。

  (13)心、尾:心宿、尾宿。二十八宿中東方七宿的兩宿。

  (14)虎星:即「白虎」。參見14·5注(10)。

  (15)龍象:即「蒼龍」或「青龍」。參見14·5注(9)。

  (16)搏:捕捉。噬(shì士):咬。

  (17)狂勃:凶狂殘暴。勃、悖古同聲通用。

  (18)叨:通「饕(tāo濤)」,貪食。貪叨:貪婪。

  (19)羸(léi雷)弱:瘦弱。適(dí敵):通「敵(敵)」。

  (20)知:當爲「如」字之形誤。「不如」與「不適」意同。

  (21)輒(hé哲):往往。

  (22)孟賁:參見2·4注(15)。

  (23)馮婦:人名。《孟子·盡心下》:「晉人有馮婦者,善搏虎。」趙註:「馮姓,婦,名也。」

  【譯文】

  專爲消災而祈禱的人說老虎吃人是功曹爲非作歹造成的。他們的意思以爲,功曹是衆官吏的首領,老虎也是各種禽獸的首領。功曹爲非作歹,侵榨下級官吏,所以老虎才吃人,以顯示功曹的爲非作歹。老虎吃人,人也有殺老虎的。說老虎吃人是因爲功曹受賄榨取下級官吏,如果是人殺虎而食,那麼是下級官吏對功曹受賄榨取嗎?考察世間上清正廉潔的人,一百個裡面挑不出一個。當上功曹這樣的官,都是懷有奸心的,親戚朋友因此可以僥倖得利或免罪,索賄受賄之事,大小官員都有。一定要說老虎吃人是應和功曹的爲非作歹,這就是說山野中的老虎時時刻刻都在傷害人了。老虎出沒有一定的時間,好比龍隱現有一定的時間一樣。陰物在冬天出現,陽蟲在夏天出現。陰物或陽蟲的出現是應和陰氣或陽氣的,陰氣和陽氣能夠分別感動它們的同類。參宿中的伐星冬季出現,心宿、尾宿夏季出現。參、伐代表「白虎」,心、尾代表「蒼龍」。天上的星象出現了,地上和它相應的東西也就現身了。陰陽之氣到來同類事物就相應感動,這是天地的本性。人行動於山林草澤之中,正遇上老虎在捕捉食物的時候,老虎本性兇狠殘暴,因飢餓而特別貪婪,碰到自動走上來的人,怎麼能不吃掉呢?人的筋力,瘦弱不敵於虎,靈巧敏捷也不如老虎,所以遇到老虎往往死於非命。如果是孟賁登上山,馮婦進入森林,也就不會遭到這樣的禍害了。

  【原文】

  48·2孔子行魯林中,婦人哭,甚哀,使子貢問之(1):「何以哭之哀也?」曰:「去年虎食吾夫,今年食吾子,是以哭哀也。」子貢曰:「若此,何不去也?」對曰:「吾善其政之不苛(2),吏之不暴也。」子貢還報孔子。孔子曰:「弟子識諸(3),苛政暴吏,甚於虎也(4)!」夫虎害人,古有之矣。政不苛,吏不暴,德化之足以卻虎(5),然而二歲比食二人(6),林中獸不應善也。爲廉不應,奸吏亦不應矣。或曰:「虎應功曹之奸,所謂不苛政者,非功曹也。婦人,廉吏之部也(7),雖有善政,安耐化虎?」夫魯無功曹之官,功曹之官,相國是也(8)。魯相者,殆非孔、墨,必三家也(9),爲相必無賢操。以不賢居權位,其惡,必不廉也。必以相國爲奸,令虎食人,是則魯野之虎常食人也。

  【注釋】

  (1)子貢:參見3·3注(1)。

  (2)政:通「征」,指賦稅、徭役。苛:苛刻,繁細。

  (3)識(hì志):記住。

  (4)以上事見《禮記·擅弓下》。

  (5)德化:道德教化。卻:退。

  (6)歲:年。比:接連。

  (7)部:部屬,統屬的百姓。漢制,凡州所監之地曰部。

  (8)相國:古官名。戰國時各國先後設相,稱相國、相都,或稱丞相(唯楚稱令尹),爲百官之長。相當於後來的宰相。

  (9)三家:指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

  【譯文】

  孔子行走在魯國的山林之中,有位婦人在啼哭,哭得很悲哀。孔子讓子貢去問婦人:「爲什麼事哭得這麼悲哀?」婦人說:「去年老虎吃了我的丈夫,今年又吃了我的兒子,因此哭得很傷心。」子貢說:「既然如此,爲什麼不離開這裡呢?」婦人回答說:「我喜歡這裡的賦稅徭役不繁重,官吏不貪暴。」子貢回來告訴了孔子。孔子說:「學生們要記住這件事情。繁重的賦稅徭役和貪暴的官吏,比虎害更可怕!」老虎傷害人,自古就有。政令不繁酷,官吏不貪暴,這樣的道德教化完全可以使老虎退卻,然而兩年中老虎連吃兩個人,這說明山林中的猛獸是不會應和善政的。既然對廉吏不應和,對奸吏也就不會應和了。有人說:「老虎吃人只是應和功曹的爲非作歹,這裡所說的政令不繁酷,不是指功曹說的。婦人是廉吏統屬的百姓,即使有善政,怎麼能感化老虎呢?」魯國沒有功曹這樣的官職,功曹一職由相國擔任。魯國的「相」,大概不是孔子、墨子這樣的人,而一定是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三家的人,他們做相國,必不會有賢良的行爲。以一個不賢良的人居於有權勢的地位,他的惡劣品行使他一定不會廉潔。如果一定要說由於「相國」作惡而使得老虎吃人,這就是說,魯國山野中的老虎一定經常吃人了。

  【原文】

  48·3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氣,不入水中。各以所近,罹殃取禍(1)。是故漁者不死於山,獵者不溺於淵(2)。好入山林,窮幽測深(3),涉虎窟寢,虎搏噬之,何以爲變?魯公牛哀病化爲虎(4),搏食其兄,同變化者,不以爲怪。入山林草澤,見害於虎,怪之,非也。蝮蛇悍猛(5),亦能害人。行止澤中,於蝮蛇(6),應何官吏?蜂蠆害人(7),入毒氣害人,入水火害人(8)。人爲蜂蠆所螫(9),爲毒氣所中,爲火所燔,爲水所溺,又誰致之者?苟諸禽獸(10),乃應吏政。行山林中,麋鹿、野豬、牛、象、熊、羆、豺、狼、蜼、蠼皆復殺人(11)。苟謂食人,乃應爲變,蚤、蝨、閩、虻皆食人(12),人身強大,故不致死。倉卒之世(13),穀食之貴(14),百姓飢餓,自相啖食(15),厥變甚於虎(16),變復之家,不處苛政(17)。

  【注釋】

  (1)罹(lí離):遭受。取:受。

  (2)溺:淹沒。淵:深水。

  (3)窮:尋求到盡頭。測:探測。

  (4)公牛哀:參見7·3注(9)。

  (5)蝮(fù復)蛇:一種毒蛇,別稱「草上飛」、「土公蛇」,體灰褐色,有斑紋。《名醫別錄》陶註:「蝮蛇黃黑色,黃頷尖口,毒最烈。虺形短而扁,毒不異於蛇,中人不即療,多死。」

  (6)止:當爲「山」之誤。「行山澤中」與下「行山林中」句法同。「於」上疑脫一「中」字。

  (7)蠆(chài柴去聲):節肢動物,蠍屬。

  (8)這兩句「入」字皆涉「人」字僞衍。

  (9)螫(shì士):蜂、蠍一類動物用尾部毒針刺人、畜叫「螫」。

  (10)諸:據下文「苟謂食人」應作「謂」。

  (11)羆(pí皮):熊的一種。蜼(wěi偉):一種長尾猴。蠼(jué覺):通「玃」。大母猴。

  (12)閩(wén文):通「蚊」。虻(méng萌):牛虻一類吸人、畜血的昆蟲。

  (13)倉卒(cù猝):這裡指動亂。

  (14)之:據章錄楊校宋本應作「乏」。

  (15)啖(dàn淡):吃。

  (16)厥:其。

  (17)處:判斷,歸結。

  【譯文】

  水中的毒,不會達到丘陵之上;丘陵的氣,也不會進入水中。人們各自在附近的地方,遭殃受害。因此打漁的人不會死在山上,打獵的人不會淹死在水中。喜好進入山林,鑽到山林的極深處,走進了老虎居住的洞穴,老虎撲咬他,怎麼就成了災變呢?魯國的公牛哀因病變成了老虎,捕吃了他的兄長,因爲他已經變得和老虎完全相同,人們也就不以爲怪了。進入山林草澤,被老虎所傷害,把它當成怪事,這就不對了。蝮蛇兇猛,也能傷害人。走過山林草澤之中,被蝮蛇所傷害,此事應和什麼樣的官吏呢?蜂、蠍會傷害人,毒氣會傷害人,水火會傷害人。人被蜂蠍所螫,被毒氣所侵,被火所燒,被水所淹,又是誰造成的呢?如果說只有禽獸才應和官吏的苛政,在山林中行走,麋鹿、野豬、牛、象、熊、羆、豺、狼、蜼、蠼等同樣都會傷害人。如果說只有吃了人才是應和苛政算成災變,那麼蚤、蝨、蚊、虻都吸人血,人的身體強大,所以不至於會死。動亂年代,糧食缺乏,物價昂貴,百姓飢餓,互相殘食,那種災變比老虎吃人更可怕,專爲消災而祈禱的人卻不把它歸結爲是由苛政所造成的。

  【原文】

  48·4且虎所食,非獨人也。含血之禽,有形之獸,虎皆食之。人謂應功曹之奸(1),食他禽獸,應何官吏?夫虎,毛蟲;人,倮蟲(2)。毛蟲飢,食倮蟲,何變之有?四夷之外(3),大人食小人,虎之與蠻夷,氣性一也。平陸廣都(4),虎所不由也(5);山林草澤,虎所生出也。必以虎食人應功曹之奸,是則平陸廣都之縣,功曹常爲賢,山林草澤之邑,功曹常伏誅也(6)。夫虎食人於野,應功曹之奸,虎時入邑,行於民間,功曹游於閭巷之中乎?實說,虎害人於野,不應政,其行都邑,乃爲怪。夫虎,山林之獸,不狎之物也(7)。常在草野之中,不爲馴畜,猶人家之有鼠也。伏匿希出,非可常見也。命吉居安(8),鼠不擾亂;祿衰居危(9),鼠爲殃變。夫虎亦然也。邑縣吉安,長吏無患(10),虎匿不見;長吏且危,則虎入邑,行於民間。何則?長吏光氣已消(11),都邑之地,與野均也(12)。推此以論,虎所食人,亦命時也(13)。命訖時衰(14),光氣去身,視肉猶屍也,故虎食之。天道偶會(15),虎適食人,長吏遭惡,故謂爲變應上天矣(16)。

  【注釋】

  (1)「人謂」句:句首當有「食」字,各本並誤奪。

  (2)倮蟲:參見22·4注(4)。

  (3)四夷:古代漢族統治者對四方少數民族的稱呼。東稱夷,西稱番,南稱蠻,北稱狄。

  (4)平陸:平原。廣都:大的都市。

  (5)由:經過。

  (6)伏誅:依法處死。

  (7)狎(xiá狹):親近。

  (8)命:這裡指「祿命」。參見本書《命義篇》、《命祿篇》。

  (9)祿:指祿命。

  (10)長吏:郡、縣長官。

  (11)光氣:這裡指精氣。參見5·5注(14)。

  (12)均:同,一樣。

  (13)命:命運。時:時勢、時運。王充認爲一個人的遭遇是由「命」決定的,是碰到一定的外在條件偶然得以實現的。參見本書《偶會篇》。

  (14)訖(qì氣):完結。

  (15)天道:自然之道。偶會:偶合,湊巧遇到一起。天道偶會:即《偶會篇》所說的「自然之道,適偶之數」。意思是,吉凶的出現,是自然而然的,是構成吉凶的各種因素偶爾碰到一起造成的。

  (16)上:指功曹。天:應作「失」,形近而誤。

  【譯文】

  況且老虎所吃的,不僅僅是人,有血肉形體的飛禽走獸,虎都可以吃它們。老虎吃人,說是應和了功曹的爲非作歹,吃其他禽獸,應和什麼樣的官吏呢?老虎是毛蟲,人是倮蟲。毛蟲飢餓了,就吃掉倮蟲,這有什麼災變呢?四夷居住的地區,大人吃小人,老虎與蠻夷,氣質特性是一樣的。平原和大都市,是老虎不經過的地方,山林草澤,是老虎生活出沒的地方。一定要把老虎吃人說成是應和功曹的爲非作歹,這樣說來,那麼平原大都市的地方,功曹經常是賢明的;山林草澤的地方,功曹經常該伏法了。如果說老虎在山野吃人,是應和功曹的爲非作歹,老虎有時進入城鎮,在百姓中間行走,這是應和功曹在大街小巷走來走去嗎?照實說來,老虎在野外傷害人,不應和政治的得失,老虎行走在城鎮,才是怪事。老虎是山林中的野獸,是不可親近的東西。它常在草野之中,不爲人們所馴服和豢養。好比人家戶有了老鼠,隱藏起來很少出現。命運吉利又處於平安之時,老鼠不會擾亂;祿命衰微,又處於倒黴之時,老鼠就會成爲災變的徵兆。老虎也同樣如此,地方上吉利安定,長官沒有禍患,老虎隱藏不出現,長官將要出現危難,老虎就進入城鎮,在百姓中間行走。爲什麼呢?長官的精神之氣已經離開形體而消失了,他所在的都市城鎮便變得和曠野一樣。以此推論,老虎所吃的人,也是命運時運所決定了的。命運完結時運衰微,精神之氣離開了身體,這個人的肉體看起來就和死屍一樣,所以老虎要吃他。自然之道正好湊在一起,老虎正好吃人,長官正好處在倒黴之中,所以就把老虎吃人說成是災變應和了功曹的苛政了。

  【原文】

  48·5古今凶驗,非唯虎也,野物皆然(1)。楚王英宮樓未成(2),鹿走上階(3),其後果薨(4)。魯昭公旦出(5),鸜鵒來巢(6),其後季氏逐昭公(7),昭公奔齊,遂死不還(8)。賈誼爲長沙王傅(9),鵩鳥集舍(10),發書占之(11),曰:「主人將去。」其後遷爲梁王傅(12)。懷王好騎,墜馬而薨,賈誼傷之,亦病而死(13)。昌邑王時(14),夷鴣鳥集宮殿下(15),王射殺之,以問郎中令龔遂(16),龔遂對曰:「夷鴣野鳥,入宮,亡之應也。」其後,昌邑王竟亡(17)。盧奴令田光與公孫弘等謀反(18),其且覺時,狐鳴光舍屋上(19),光心惡之,其後事覺坐誅(20)。會稽東部都尉禮文伯時(21),羊伏廳下,其後遷爲東萊太守(22)。都尉王子鳳時,麕入府中(23),其後遷丹陽太守(24)。夫吉凶同占,遷免一驗,俱象空亡(25),精氣消去也。故人且亡也,野鳥入宅;城且空也,草蟲入邑(26)。等類衆多,行事比肩(27),略舉較著,以定實驗也。

  【注釋】

  (1)野物:指野生動物。

  (2)楚王英:漢光武帝劉秀的兒子劉英,封爲楚王,封地在今江蘇北部。漢明帝時,企圖謀反,事情暴露後自殺。

  (3)階:指宮殿的台階。

  (4)薨:參見45·3注(8)。楚王英死於永平十四年(公元71年),《後漢書》本傳未見記此事。

  (5)魯昭公:參見10·3注(9)。旦:當爲「且」,形近而誤。出:出奔,逃亡。

  (6)鸜(qú渠)鵒(yù玉):參見10·3注(8)。鸜鵒來巢:參見10·3注(6)「僮謠之語」條。

  (7)季氏:季孫氏,這裡指季平子。

  (8)不還:沒有再回到魯國來。事見《史記·魯周公世家》。

  (9)賈誼:參見3·4注(8)。長沙王:吳差,是西漢初分封的長沙王吳芮(ruì瑞)的後代。傅:太傅,輔佐太子、諸侯王的官。

  (10)鵩(fú伏)鳥:鳥名,即貓頭鷹。古人認爲它是一種不吉利的鳥。《文選·賈誼〈鵩鳥賦〉序》:「鵩似鴞。不祥鳥也。」李善注引《巴蜀異物志》:「有鳥小如雞,體有文色,土俗因形名之曰鵩。不能遠飛,行不出域。」集:停落。

  (11)發:打開。書:指占卜用的書。

  (12)遷:調動官職,一般指升官。梁王:指梁懷王劉揖。

  (13)以上事參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14)昌邑王:指漢武帝的孫子劉賀。

  (15)夷(tí啼)鴣(hú胡):即鵜鶘,水鳥名。亦稱伽藍鳥、淘河鳥、塘鵝。(16)郎中令:官名,負責警衛宮殿門戶的長官。參見39·14注(3)「郎中」條。龔遂:人名。

  (17)昌邑王竟亡:據《漢書·武五子傳》記載,漢昭帝死後無子,大將軍霍光等輔政,大臣曾以昭帝皇后的名義,迎立昌邑王劉賀爲帝。因他荒淫無度,僅二十七天就被廢掉,昌邑王爵號也被撤消,降爲海昏侯。

  (18)盧奴:古縣名,在今河北定縣。令:縣令。參見9·15注(3)。公孫弘(hóng洪):東漢人,曾爲幽州從事,參與楚王英謀反。參見《後漢書·虞延傳》。

  (19)光舍:田光的房子。

  (20)覺:發覺。坐誅:坐罪被處死。

  (21)會稽:郡名,東漢前期包括今江蘇南部、浙江大部和福建全部。都尉:官名。西漢景帝時改郡尉爲都尉,輔佐郡太守並掌管軍事。《漢官解故》:「言與太守俱受銀印部符之任,爲一郡副將。然俱主其武職,不預民事。」禮文伯:人名。

  (22)東萊:參見38·14注(4)。

  (23)麕(jūn軍):獐子。

  (24)丹陽:郡名,在今安徽東南部、江蘇西南角。據上文例,「遷」字後脫「爲」字。(25)亡(wú無):通「無」。

  (26)草蟲:泛指野獸。

  (27)行事:已有的事例。比肩:肩挨肩,形容很多。

  【譯文】

  從古至今兇險的徵兆,不僅僅是老虎,凡野生動物都是如此。楚王劉英的宮樓尚未修完,野鹿跑上宮殿台階,事後劉英果然死了。魯昭公將要逃亡,鸜鵒飛來魯國築窩,事後季孫氏趕走了魯昭公,昭公逃到齊國,於是死在那兒再也沒有回來。賈誼貶爲長沙王太傅時,鵩鳥飛進他的住宅,他打開策數書占卜,書上說:「主人將要離開這裡。」事後他升遷爲梁懷王太傅。懷王好騎馬,墜馬而死,賈誼很悲傷,也生病死了。昌邑王之時,夷鴣鳥停落在宮殿下,昌邑王用箭射殺這些鳥,並把這件事詢問郎中令龔遂。龔遂回答說:「夷鴣是野鳥,飛入宮中,是死亡的徵兆。」事後,昌邑王果然死了。盧奴縣令田光與公孫弘等人參與謀反,謀反事將要被查覺時,狐狸在田光的屋頂上鳴叫,田光心裡很厭惡,以後事情被發覺而獲罪處死。禮文伯任會稽郡東部都尉時,羊伏在他的官廳下,事後他升遷爲東萊郡太守。王子鳳任都尉時,獐子跑進都尉府中,事後他升遷爲丹陽太守。同是野物來臨的徵兆,但有吉有凶,同屬一類的占驗,卻有升官有免職,都象徵人去屋空,精神之氣離開了人體。所以人將要死了,野鳥飛進住宅;城將要空了,野物進入城鎮。諸如此類實在太多,已有的事例列舉不完,略爲列舉較爲顯著的事例,用以斷定作爲變異現象的野物實際上驗證的是什麼。



作者:王充(東漢)

王充(27年-約97年),字仲任,會稽上虞(今浙江上虞)人。東漢思想家、文學批評家。著有《論衡》,批判了當時流行的天人感應、讖緯迷信等思想,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