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俠 嘉興繩技
【原文】
唐開元年中,數敕賜州縣大酺①。嘉興縣以百戲②,與監司③競勝精技。監官屬意尤切。所由直獄者語與獄中云:「黨有諸戲劣於縣司,我輩必當厚責。然我等但能一事稍可觀者,即獲財利,嘆無能耳。」乃各相問,至於弄瓦緣木之技,皆推求招引。獄中有一囚笑謂所由曰:「某有拙技,限在拘系,不得略呈其事。」吏驚曰:「汝何所能?」囚曰:「吾解繩技。」吏曰:「必然,吾當爲爾言之。」乃具以囚所能白於監主。主召問罪輕重,吏云:「此囚人所累,逋緡未納,余無別事。」官曰:「繩技人常也,又何足異乎?」囚曰:「某所爲者,與人稍殊。」官又問曰:「如何?」囚曰:「衆人繩技,各系兩頭,然後於其上行立周旋。某隻需一條繩,粗細如指,五十尺,不用系著,拋向空中,騰擲翻覆,則無所不爲。」官大驚悅,且令收錄。明日,吏領戲場。諸戲既作,次喚此人,令效繩技。遂捧一團繩,計百餘尺,置諸地,將一頭,手擲於空中,勁如筆。初拋三二丈,次四五丈,仰直如人牽之,衆大驚異。後乃拋高二十餘丈,仰空不見端緒。此人隨繩手尋,身足離地,拋繩虛空,其勢如鳥,旁飛遠颺,望空而去。脫身行狴④,在此日焉。
【注釋】
①酺:指聚飲。古代國有喜慶,特賜臣民聚會飲酒。
②百戲:古代雜技、樂舞表演的總稱。秦漢時已盛行。
③監司:有監察州縣之權的地方長官的簡稱。
④狴:傳說中的獸名,因常畫狴於獄門上,故用作牢獄的代稱。
【譯文】
唐玄宗開元年間,皇上多次下詔賜令各州縣興辦大宴。嘉興縣令準備了雜耍,想和監司比賽誰的技藝更精湛。監獄官參加比賽的心情特別急切,當時監獄值班的告訴獄卒說:「倘若我們的雜耍比不過縣裡的,我們就要受到很重的責罰,如果能有一項比較好的,就能得到獎勵。很遺憾,我們沒有能行的。」他們互相詢問,開始在獄中尋求能人。一些會弄點小玩意兒的人紛紛自薦。這時,獄中有一囚犯笑著說:「我有點拙技,可我現在拘押之中,不能略微施展來看。」獄吏驚奇地問:「你會什麼技藝呢?」囚犯回答:「我會繩技。」獄吏說:「好吧,我去給你說說。」於是,獄吏就把這個囚犯的才能告訴了監司。監司問這個人的罪輕重如何,獄吏回答:「這人是受了別人的連累,是偷了點稅,別的沒什麼。」獄官說:「繩技很多人會,有什麼特別奇異的嗎?」囚犯說:「我的繩技,和別人不一樣。」獄官又問:「有什麼不一樣的?」囚犯說:「別人的繩技,都是系住繩的兩頭,然後站在繩子上面行走或是轉圈。我只需用一條繩,像手指粗,五十尺長,不用系,扔向空中,騰躍翻飛,沒有不能表演的動作。」獄官非常驚喜,叫把這人記下來。第二天,獄吏領囚犯到了戲場,別的節目已經開始表演了,後來才叫這人表演。只見這人拿著一百多尺長的繩團,放在地上,將一根繩頭拋向空中,繩子筆直。開始時拋了兩三丈,然後到四五丈。繩子很直,就像有人牽著似的,大家感到很驚奇。後來,竟拋到二十多丈,擡頭看不到繩頭,這人便手握繩子,身子離地。最後,他扔掉了繩子,在空中像鳥一樣,越飛越高越遠,向遠處飛去。他就在那天藉機逃出了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