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貞觀二年,隋通事舍人①鄭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絕姝②,當時莫及,文德皇后③訪求得之,請備嬪御④,太宗乃聘爲充華⑤。詔書已出,策使未發。魏徵聞其已許嫁陸氏,方遽進而言曰:「陛下爲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爲心,故君處台榭,則欲民有棟宇⑥之安;食膏粱,則欲民無饑寒之患;顧嬪御,則欲民有室家之歡。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不疑,無所顧問,播之四海,豈爲民父母之道乎?臣傳聞雖或未的,然恐虧損聖德,情不敢隱。君舉必書,所願特留神慮。」太宗聞之大驚,手詔答之,深自克責,遂停策使,乃令女還舊夫。左僕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云:「女適陸氏,無顯然之狀,大禮既行,不可中止。」又陸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與鄭家往還,時相贈遺資財,初無婚姻交涉親戚。」並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說。」大臣又勸進。太宗於是頗以爲疑,問徵曰:「羣臣或順旨,陸氏何爲過爾分疏?」徵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將以陛下同於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處儉婦,稍蒙寵遇。處儉時爲太子舍人⑦,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dōng宮爲萬年縣,每懷戰懼,常恐不全首領。陸爽⑧以爲陛下今雖容之,恐後陰加譴謫⑨,所以反覆自陳,意在於此,不足爲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亦爲有司之過。授充華者宜停。」時莫不稱嘆。
【注釋】
①通事舍人:朝廷的傳令官。
②姝(shū):美好。
③文德皇后:即太宗的皇后長孫氏。
④嬪御:皇帝的妾侍。
⑤充華:唐時女官名,爲皇帝九嬪之一。
⑥棟宇:泛指房舍屋宇。
⑦太子舍人:官名。唐時dōng宮右春坊置舍人,掌行令書表肩。
⑧陸爽:字開明,魏郡臨漳人。生於梁武帝大同五年,卒於隋文帝開皇十一年,年五十三歲。少聰敏,九歲就學,日誦二千餘言。年十七,齊清河王岳召爲生簿。擢爲殿中侍御史。齊亡,爽、袁文德等俱被周武帝征入關。諸人多將輜重,爽獨裁書數千卷。隋文帝受禪,爲太子洗馬,卒於官。爽入隋後,與宇文愷等撰dōng宮典記七十卷,行於世。
⑨譴謫:責貶。
【譯文】
貞觀二年,隋通事舍人鄭仁基的女兒年方十六七歲,是個容貌極爲美麗的絕代佳人,當時沒有誰能比得上,文德皇后尋訪到後,請求唐太宗留在後宮作爲嬪妃,太宗就聘她爲充華。詔書已經發出,冊封的使者尚未動身。魏徵聽說她已許配給陸家,急忙進諫說:「陛下身爲萬民父母,撫愛百姓,就應當憂百姓所憂,樂百姓所樂。古來有道德的君主,皆能想百姓所想。所以君主居處台榭,就想使百姓有房屋安身;君主吃美味佳肴,就想使百姓不受飢餓;看到嬪妃,就想使百姓有婚配成家的歡樂。這才是做君主的正常道理。如今鄭氏之女,早就許了人家,陛下毫不考慮就要她進宮,也不打聽詢問,這事傳到全國,難道是做百姓父母的道理?我聽來的傳聞雖然不一定確實,但懼怕聖上的美德有所虧損,不敢隱瞞自己的看法。君主一舉一動都有史官記錄,希望陛下要特別多加考慮。」太宗聽了大吃一驚,親自寫詔書回答魏徵,狠狠地責備自己,即刻停止派遣使者前往冊封,把這個女子送還原定的丈夫。左僕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人說:「這個女子許嫁陸氏,並無確鑿的證據,冊封大禮既已進行,不可中途廢止。」而陸氏也上表說:「我父親陸康在世時,與鄭家往來,時常互相贈送資產財物,當初沒有約爲婚姻親戚關係。」還說:「外邊的人不知實情,才會亂講。」大臣們又勸說太宗冊封鄭女。太宗這時也左右爲難,便問魏徵:「大臣們或許是要順從我的意旨,陸氏爲什麼如此極力撇清?」魏徵說:「依我看來,陸氏的心意是可以明白的,他是把陛下看得同太上皇一樣。」太宗問:「這是什麼意思?」魏徵說:「太上皇剛平定京城,取得辛處儉的妻子,頗加寵幸。辛處儉當時做太子舍人,太上皇知道了不高興,就命令他離開dōng宮去萬年縣做官,辛處儉常懷恐懼,擔心保不住腦袋。陸爽認爲陛下目前雖然能寬容他,卻怕以後暗地裡給他加罪貶官,所以反覆表白,用意就在這裡,不足爲奇。」太宗笑道:「外人的想法,也許會這樣。但我所說的,確也未必能使人家一定相信。」於是發出詔令說:「如今聞知鄭氏之女,過去已經接受人家的聘禮,先前發出詔書的時候,事情沒有弄清楚,這是我的不是,相關部門也有過錯。授予充華的事情應停止執行。」對此當時人們無不稱讚。
【原文】
貞觀三年,詔關中①免二年租稅,關東給復②一年。尋有敕:「已役已納,並遣輸納,明年總為準折。」給事中魏徵上書曰:「伏見八月九日詔書,率土皆給復一年,老幼相歡,或歌且舞。又聞有敕,丁已配役,即令役滿折造,余物亦遣輸了,待明年總為準折。道路之人,咸失所望。此誠平分百姓,均同七子。但下民難與圖始,日用不足,皆以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竊聞之,天之所輔者仁,人之所助者信。今陛下初膺大寶③,億兆觀德。始發大號,便有二言,生八表④之疑心,失四時⑤之大信。縱國家有倒懸之急,猶必不可,況以泰山之安,而輒行此事!爲陛下爲此計者,於財利小益,於德義大損。臣誠智識淺短,竊爲陛下惜之。伏願少覽臣言,詳擇利益。冒昧之罪,臣所甘心。」
【注釋】
①關中:唐時指函谷關或潼關以西地區。關東則指其以東地區。
②給復:給予免除徭役的優待。
③初膺大寶:即初登皇位之意。
④八表:八方,指全國各地。
⑤四時:春、夏、秋、冬,也指朝、暮、晝、夜。
【譯文】
貞觀三年(629),太宗下詔免除關中兩年租稅,免除關東一年的徭役。不久,又有詔令說:已經開始服徭役、繳納租稅的,都要繼續進行,等到明年一起折算。給事中魏徵上書說:「臣見八月九日詔書上說,全國都免除一年徭役。天下百姓聽說這一消息,老老少少歡呼雀躍,載歌載舞。接著又聽說有詔書說:人丁已開始服役的,讓他們服役至期滿,已經繳了一部分但是還沒有繳足的賦稅,也要繳納完畢,等到明年合在一起折算。全國百姓都大失所望。這種做法對百姓們來說,雖然最終效果都是一樣的,但是下層百姓很難一開始就理解朝廷的用意。況且他們現在缺吃少穿,日常用度不足。他們以爲是國家追悔之前的政策,說話不算數。我私下裡聽說,上天所輔佐的是仁慈的國君,百姓們所幫助的是守信用的人。現在陛下剛登上天子寶座,億萬百姓都在觀望天子的德行。聖旨剛發出,就發生改變,這樣做會使百姓們產生疑心,對天下失信。即使在國家非常危急的時刻都不能這樣做,更何況如今國家安如泰山,卻做出這樣的事!替陛下想出這樣主意的人,雖然使陛下在財富上能有一點好處,但在道德仁義上卻大受損失!我確實智慮短淺,私下卻爲陛下惋惜。但願陛下能瀏覽我的奏章,仔細衡量一下利弊,冒昧上書的罪過,我甘願承擔。」
【原文】
(貞觀三年)簡點使右僕射封德彝等,並欲中男①十八已上,簡點入軍。敕三四出,徵執奏以爲不可。德彝重奏:「今見簡點者雲,次男內大有壯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已上,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徵又不從,不肯署敕。太宗召徵及王珪,作色而待之,曰:「中男若實小,自不點入軍;若實大,亦可簡取。於君何嫌?過作如此固執,朕不解公意!」徵正色曰:「臣聞竭澤取魚,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若次男已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將何取給?且比年國家衛士,不堪攻戰,豈爲其少?但爲禮遇失所,遂使人無斗心。若多點取人,還充雜使,其數雖衆,終是無用。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百其勇②,何必在多?陛下每雲,我之爲君,以誠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並無矯僞之心。自登極已來,大事三數件,皆是不信,復何以取信於人?」太宗愕然曰:「所云不信,是何等也?」徵曰:「陛下初即位,詔書曰:『逋租宿債③,欠負官物,並悉原免。』即令所司,列爲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爲天子,國司不爲官物,其餘物復何所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調,關外給復一年。百姓蒙恩,無不歡悅。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從此放免,並是虛荷國恩,若已折已輸,令總納取了,所免者皆以來年爲始。』散還之後,方更徵收,百姓之心,不能無怪。已徵得物,便點入軍,來年爲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於刺史、縣令,常年貌稅④,並悉委之。至於簡點,即疑其詐僞。望下誠信,不亦難乎?」太宗曰:「我見君固執不已,疑君蔽此事。今論國家不信,乃人情不通。我不尋思,過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錯失,若爲致理?」乃停中男,賜金甕一口,賜珪絹五十匹。
【注釋】
①中男:尚未成丁的男子。唐初法令,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爲中男。
②人百其勇:指一人可當百夫。
③逋租宿債:拖欠很久的租稅債務。
④貌稅:古代爲防脫漏戶口和隱瞞年齡,逃避賦役,由官員閱其相貌以驗老小之實。
【譯文】
(貞觀三年)簡點使右僕射封德彝等大臣,想把尚未成丁的、十八歲以上男丁的都徵召入伍。命令還沒下達,魏徵認爲這樣做不妥當。封德彝又向太宗上奏道:「聽負責徵兵的人說,即使在家中小一點的男子,也有身體強壯的。」太宗非常生氣,於是下了一道命令說:「尚未成丁的男子,即使沒有滿十八歲,只要身體強壯的,也徵兵入伍。」魏徵又不同意,不肯簽署發布這道命令。太宗召見魏徵和王珪,怒形於色,並對他們說:「尚未成丁的男子如果太小,自然不徵召入伍;如果實在強壯,也可以參軍,這對於你們來說有何不妥?你們過分固執,我不能理解你們的想法。」魏徵嚴肅地說:「我聽說把池塘的水放干來捕魚,這樣做的後果當然不是捕不到魚,而是第二年沒有魚可捕了;放火焚燒森林來打獵,並不是打不到野獸,而是第二年再也沒有野獸可以捕獲了。如果家中尚未成丁的男子全都應召入伍,國家的租稅徭役,又由誰來承擔呢?慢慢地,國家的兵士將失去戰鬥力,是因爲兵士少嗎?不是,是因爲國家禮樂教化不行,造成人們沒有鬥志。如果只是一味地想多徵兵,有的還充當雜役,即使人數再多,也沒有戰鬥力。不如精挑細選一些強壯的男子,尊重他們,厚待他們。一個人就可以發揮出百倍的勇氣,哪裡用得著人數衆多呢?陛下每次都說,我待人誠懇,是想使官吏和百姓都沒有虛僞的心理。可是自從陛下即位以來,所做的幾件大事,都不讓人信服,又憑什麼取信於人呢?」太宗若有所悟,吃驚地問:「你所說的失信於民的事,指的是哪些事呢?」魏徵說:「陛下剛即位的時候,下了一道詔書說:『過去各種拖欠官府的債務,都全部免除。』命令下達不久,馬上又命令管理財務的官吏,把這些列爲條目。陛下作爲秦王時所擁有的財物,也不是官府的。陛下從秦王繼位,你的東西不是官家的財物,那其他的官家財物又從何而來呢?還有在關中一帶免二年的租稅,關外的免一年。百姓一聽說這件事,個個都感覺沐浴皇恩,沒有誰不高興。可是沒過多久,陛下又更換了一道聖旨:『今年百姓的賦稅都已繳完了,如果現在執行這項政策,有的人並沒有享受皇恩。因此不管哪種情況,今年的賦稅讓他們全部繳納,所免的賦稅都從明年開始。』收與不收,朝令夕改,百姓的心怎麼能踏實呢?凡已徵收的財物,都用以充軍,所頒布的措施又要從第二年開始執行,憑什麼取信於民?一個地方的治理,在於刺史、縣令,每年類似賦役的事情,都是委託他們辦理,至於挑選統計從軍人員,又懷疑他們虛僞欺詐,『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陛下如此希望他們誠實可信,不是很困難嗎?」太宗說:「我見你們一個個十分固執,懷疑你們心中有什麼被蒙蔽了。今天你講的國家所做的事不讓人信服,是人與人的溝通做得不好。這些事情我沒認真思考,犯的錯誤也就大了。做事情如果每每犯這樣的錯誤,國家又豈能得到治理呢?」於是停止徵召家中尚未成丁的人入伍,並賞賜給魏徵金缸一個,賞賜王珪五十匹絲絹。
【原文】
貞觀五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侍御史李仁發,俱以告訐譖毀,數蒙引見,任心彈射,肆其欺罔,今在上震怒,臣下無以自安。內外知其不可,而莫能論諍。給事中魏徵正色而奏之曰:「權萬紀、李仁發並是小人,不識大體,以譖毀①爲是,告訐爲直,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乃騁其奸計,附下罔上,多行無禮,以取強直之名。誣房玄齡,斥退張亮,無所肅厲②,徒損聖明。道路之人,皆興謗議。臣伏度聖心,必不以爲謀慮深長,可委以棟樑之任,將以其無所避忌,欲以警厲羣臣。若信狎回邪,猶不可以小謀大,羣臣素無矯僞,空使臣下離心。以玄齡、亮之徒,猶不可得伸其枉直,其餘疏賤,孰能免其欺罔?伏願陛下留意再思。自驅使二人以來,有一弘益,臣即甘心斧鉞,受不忠之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崇德,豈可進奸而自損乎?」太宗欣然納之,賜徵絹五百匹。其萬紀又奸狀漸露,仁發亦解黜,萬紀貶連州司馬③。朝廷咸相慶賀焉。
【注釋】
①譖毀:進讒言,說別人的壞話。
②肅厲:整肅激勵。
③司馬:官名。唐代各州的佐官有司馬,後成爲空名,用以安置朝廷貶斥的官吏。
【譯文】
貞觀五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和侍御史李仁發,都因告密、誣陷毀謗,多次被太宗召見。他們任意告發攻擊別人,極盡欺矇之能事,使得皇上震怒,而臣下無以自安。內外的人都知道不對,但沒有誰能向太宗議論諫諍。給事中魏徵嚴肅地上奏說:「權萬紀、李仁發都是小人,不識大體,認爲誣陷誹謗是對的,揭發陰私才是正直,凡是被他們所告發攻擊的人,都並非真正有罪。陛下掩蓋他們的短處,對他們完全聽信。他們就施展奸謀,對下拉攏、對上欺瞞,幹了許多無禮的事情,來博取耿直的美名。他們誣陷房玄齡,斥退張亮,並不能整肅朝廷,卻白白地損害了聖上的英明。路上的人,都紛紛指責議論。我私自猜測聖上的心意,一定不會認爲他們謀慮深長,可以委以國家棟樑的重任,大概因爲利用他們無所避忌的言行,好用來警戒督促羣臣。但即使真的信任親近這些不正之人,也不能用小人來算計大臣,何況臣下們本來沒有矯詐虛假,這樣做只會使臣下們離心。連房玄齡、張亮這樣的人,都沒有辦法來申辯曲直,至於其他關係疏遠、職位低下的人,誰能避免他們欺侮、誣陷?希望陛下再認真想一想。自從任用這二人以來,哪怕給國家做了一件有益的事,臣都甘願被斧鉞之誅,受不忠之罪。陛下縱使未能推舉好人來播揚聖德,怎能引進奸邪而自損聲威呢?」太宗很高興地接受了魏徵的意見,賞賜給他絹五百匹。權萬紀這個人的劣跡逐漸暴露,李仁發也被解職黜逐。權萬紀被貶爲連州司馬,朝廷羣臣都互相慶賀。
【原文】
貞觀六年,有人告尚書右丞魏徵,言其阿黨①親戚。太宗使御史大夫溫彥博案驗其事,乃言者不直。彥博奏稱,徵既爲人所道,雖在無私,亦有可責。遂令彥博謂徵曰:「爾諫正我數百條,豈以此小事,便損衆美。自今已後,不得不存形跡。」居數日,太宗問徵曰:「昨來在外,聞有何不是事?」徵曰:「前日令彥博宣敕語臣云:『因何不存形跡?』此言大不是。臣聞君臣同氣,義均一體。未聞不存公道,惟事形跡。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則邦國之興喪,或未可知!」太宗瞿然②改容曰:「前發此語,尋已悔之,實大不是,公亦不得遂懷隱避。」徵乃拜而言曰:「臣以身許國,直道而行,必不敢有所欺負。但願陛下使臣爲良臣,勿使臣爲忠臣。」太宗曰:「忠良有異乎?」徵曰:「良臣使身獲美名,君受顯號③,子孫傳世,福祿無疆。忠臣身受誅夷④,君陷大惡,家國並喪,獨有其名。以此而言,相去遠矣。」太宗曰:「君但莫違此言,我必不忘社稷之計。」乃賜絹二百匹。
【注釋】
①阿黨:偏袒,庇護,結黨營私。
②瞿然:驚訝醒悟的樣子。
③顯號:榮耀。
④誅夷:治罪或殺死的意思。
【譯文】
貞觀六年,有人告發尚書右丞魏徵,說他袒護親戚。唐太宗便派御史大夫溫彥博去查明這件事。結果是告發的人歪曲事實。溫彥博上奏說:「魏徵既然被人講了壞話,雖然並無偏袒徇私,但也還是有可以責備的地方。」太宗就叫溫彥博向魏徵傳話說:「你直言諫諍了我幾百件事,我怎會因這點小事,就否定你那麼多的好處。但是從今以後,你也不能不檢點一下自己的舉止言行了。」過了幾天,太宗問魏徵說:「這兩天你在外邊,有沒有聽到什麼不對的事情?」魏徵說:「前天陛下叫溫彥博向我傳達聖意,說:『爲什麼不檢點自己的舉止言行?』這話說得太不對。我聽說君臣之間意氣相投,從道理上講等於是一個整體。沒有聽說過不心存公道,只去檢點舉止言行。如果君臣上下,都去走後一條路,小心翼翼,那國家的興亡,就很難說了!」太宗這才醒悟,臉色一變說道:「前次說了這話,不久已覺後悔,實在講得很不對。你也不要因此就存退避之心。」魏徵於是下拜說:「我把身子交給國家,公正辦事,絕不敢有什麼欺罔行爲,但願陛下讓我做一個良臣,不要讓我去做忠臣。」太宗問道:「忠臣、良臣有哪裡不一樣?」魏徵回答說:「良臣使自身獲得好名聲,君上也能得顯耀的稱號,子孫代代傳下去,榮華富貴無窮無盡。忠臣自身蒙受誅戮,卻使聖上陷於極大的惡名,家與國都喪失,只留下個忠臣空名。從這點來說,忠臣與良臣相差甚遠。」太宗說:「你只要不違背所說的話,我必定不會忘記治理國家的大計。」於是太宗賞賜給魏徵絹二百匹。
【原文】
貞觀六年,匈奴①克平,遠夷②入貢,符瑞③日至,年穀頻登。岳牧④等屢請封禪,羣臣等又稱述功德,以爲「時不可失,天不可違,今行之,臣等猶謂其晚」。惟魏徵以爲不可。太宗曰:「朕欲得卿直言之,勿有所隱。朕功不高耶?」曰:「高矣。」「德未厚耶?」曰:「厚矣。」「華夏未安耶?」曰:「安矣。」「遠夷未慕⑤耶?」曰:「慕矣。」「符端未至耶?」曰:「至矣。」年穀未登耶?」曰:「登矣。」「然則何爲不可?」對曰:「陛下功高矣,民未懷惠。德厚矣,澤未旁流。華夏安矣,未足以供事。遠夷慕矣,無以供其求。符端雖臻,而尉羅⑥猶密。積歲豐稔,而倉廩⑦尚虛。此臣所以竊謂未可。臣未能遠譬,且借近喻於人。有人長患疼痛,不能任持。療理且愈,皮骨僅存,便欲負一石米,日行百里,必不可得。隋氏之亂,非止十年。陛下爲之良醫,除其疾苦,雖已安,未甚充實,告成天地,臣竊有疑。且陛下東封,萬國咸萃,要荒之外,莫不奔馳。今自伊、洛之東,暨乎海、岱⑧,萑莽巨澤,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進退艱阻。寧可引彼戎狄,示以虛弱?竭財以賞,未厭遠人之望;加年給復,不償百姓之勞,或遇水旱之災,風雨之變,庸夫邪議,悔不可追。豈獨臣之誠懇,亦有輿人之論。」太宗稱善,於是乃止。
【注釋】
①匈奴:中國古族名,也稱胡。此指突厥。
②夷:泛指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
③符瑞:祥瑞徵兆。
④岳牧:古代傳說中的四岳和十二州牧的合稱。後來泛指州府大吏。
⑤慕:歸服。
⑥尉羅:原意是網,這裡引申爲牢獄。
⑦倉廩(lǐn):米倉。
⑧海、岱:渤海和泰山。
【譯文】
貞觀六年,突厥已告平定,遠方外族前來進貢,吉祥的徵兆天天到來,穀物連年豐收。地方長官多次請求舉行封禪大典,臣下們也紛紛歌功頌德,認爲「時機不可錯過,天意不可違抗,即使如今舉行封禪大典,我們還認爲太遲了」。只有魏徵認爲不行。太宗說:「我想要你如實直言,不必隱諱。我的功業難道還不高嗎?」魏徵答:「高啊。」太宗問:「德行不厚嗎?」魏徵答:「厚啊。」太宗問:「全國還沒安定嗎?」魏徵答:「安定了。」太宗問:「遠方外族還沒仰慕嗎?」魏徵答:「仰慕了。」太宗問:「象徵吉祥的事物還沒出現嗎?」魏徵答:「出現了。」太宗問:「穀物還沒豐收嗎?」魏徵答:「豐收了。」太宗質問道:「既然如此爲什麼不能封禪?」魏徵回答說:「陛下功高了,但百姓還沒有思念您對他們的好處。德行厚了,但恩澤還沒有普及。全國安定了,但還沒有足夠的力量來辦大事。遠方外族仰慕了,但還沒有更多的財物來供應他們的需求。符瑞雖已出現,但法網還太嚴密。連年豐收,但倉廩還不充實。這就是我所以認爲還不該封禪的道理。我不拿遠的歷史來比喻,只就近用『人』來講。有人長期患病疼痛,支撐不住,雖經治療快痊癒了,但已瘦得皮包骨頭,卻想馬上背起一石米,一天走一百里,肯定辦不到。隋朝禍亂,已不止十年,陛下爲天下良醫,解除百姓疾苦,雖已太平,還不很富實,要祭天地報告大功完成,我心裡有疑慮。況且陛下東封泰山,天下萬國都要興師動衆,即使邊遠地區,也都得派人趕來。但如今從伊水、洛水向東,直至渤海、泰山,草木叢生,遍地沼澤,茫茫千里,人煙稀少,聽不到雞鳴狗吠,沿路蕭條,進退十分艱難。難道陛下寧願讓遠方外族來內地,讓他們看出我們的虛弱?竭盡財物來賞賜,不能滿足遠方來人的期望;多免除幾次徭役,也不能抵償當地百姓的辛勞。如碰上水旱之災,風雨之害,使不好的議論叢生,就是後悔也來不及了。這不僅是我的誠心懇求,也是很多人質疑的論點。」太宗說魏徵講得很好,於是停止封禪。
【原文】
貞觀七年,蜀王①妃父楊謄,在省競婢,都官郎中②薛仁方留身勘問,未及予奪。其子爲千牛③,於殿庭陳訴云:「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決斷,淹留歲月。」太宗聞之,怒曰:「知是我親戚,故作如此艱難。」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魏徵進曰:「城狐社鼠皆微物,爲其有所憑恃,故除之猶不易。況世家貴威,舊號難理,漢、晉以來,不能禁御,武德之中,以多驕縱,陛下登極,方始蕭條。仁方既是職司,能爲國家守法,豈可枉加刑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爭起,後必悔之,將無所及。自古能禁斷此事,惟陛下一人。備豫不虞,爲國常道。豈可以水未橫流,便欲自毀堤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太宗曰:「誠如公言,向者不思。然仁方輒禁不言,頗是專權,雖不合重罪,宜少加懲肅。」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注釋】
①蜀王:即唐太宗李世民的第六個兒子李愔。
②都官郎中:唐時掌刑獄的官職。
③千牛:官名,左右千牛衛將軍掌宮殿侍衛等事。
【譯文】
貞觀七年,蜀王妃子的父親楊謄在皇宮追逐婢女,違反當時的法令,都官郎中薛仁方留他下來盤查訊問,未及時給予判決。他的兒子是千牛衛將軍,在上朝的時候向皇帝稟報導:「唐朝的制度規定,凡是五品以上的官員,只要不是反抗朝廷,都不宜留下詢問。因爲這件事涉及皇帝的親戚,所以地方官生下許多枝節,不肯判決,已經拖延了很長時間。」太宗聽後非常生氣地說:「明明知道是我的親戚,可見他是故意裝得如此艱難。」於是下令杖擊薛仁方一百杖,免去所任官職。魏徵覺得太宗的做法有失偏頗,於是向唐太宗進諫道:「連城邊的狐狸、廟裡的老鼠這些小動物,除去它們都尚且不容易,更何況這事涉及皇上您的親戚呢?這些關係在古代都難以處理,自從漢、晉以來,可謂屢禁不止。武德年間,皇親國戚大都驕橫自大、不守法度。陛下登上皇位,一切都是從蕭條開始入手,做事應多加斟酌。仁方作爲國家的官吏,能爲國家奉公守法,怎麼能夠無端隨意地加以處罰,從而來滿足外戚的非法私慾呢?如果陛下開了這個先例,各種爭端就會產生,以後皇上就會後悔的,到那時就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治理。自古能禁絕這類事情的,我想只有陛下一人。對那些意料不到的事情做好準備措施,這是治理國家最常見的方法,哪有因爲洪水沒有泛濫就自己想毀掉堤岸的道理呢?我暗自思量,覺得陛下剛才的做法是不對的。」太宗說:「你說得很對,可是仁方什麼也不說就把楊謄禁閉起來,他太擅作主張。他的行爲雖然構不成大的罪過,但也應該稍加懲罰,以嚴肅國紀。」於是命令打了仁方二十大板後赦免了他。
【原文】
貞觀八年,左僕射房玄齡、右僕射高士廉①於路逢少府監②竇德素,問北門③近來更何營造。德素以聞。太宗乃謂玄齡曰:「君但知南衙④事,我北門少有營造,何預⑤君事?」玄齡等拜謝⑥。魏徵進曰:「臣不解陛下責,亦不解玄齡、士廉拜謝。玄齡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⑦,有所營造,何容不知?責其訪問官司,臣所不解。且所爲有利害,役工有多少,陛下所爲善,當助陛下成之;所爲不是,雖營造,當奏陛下罷之。此乃君使臣、臣事君⑧之道。玄齡等問既無罪,而陛下責之,臣所不解;玄齡等不識所守,但知拜謝,臣亦不解。」太宗深愧之。
【注釋】
①高士廉:唐初大臣,封許國公。此時房玄齡爲左僕射,他是右僕射,也就是左右宰相。
②少府監:少府是唐初專管工程修建的官署,少府監爲主職,少府爲副職。
③北門:指玄武門,此門是唐大明宮的北門。
④南衙:皇宮南面的國家各官府。
⑤預:涉及。
⑥拜謝:伏拜謝罪。
⑦股肱耳目:股是大腿,肱是手臂。足行手取,耳聽目視,四者是人體最得力的器官,借喻房玄齡、高士廉兩宰相是君王的最得力的輔佐。
⑧君使臣、臣事君:這句話引自《論語》。原話是「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意思是君王應按禮義使用大臣,臣應該以忠誠侍奉君王。
【譯文】
貞觀八年,左僕射房玄齡、右僕射高士廉在路上遇到少府監竇德素,問他北門近來又在營建些什麼。竇德素將這事報告給唐太宗。太宗就對房玄齡說:「你只管南衙里的事,我的北門稍有點營建,何須你來干預?」玄齡等下拜謝罪。魏徵進言說:「我不理解陛下爲什麼要指責他們,也不理解房玄齡、高士廉爲什麼要下拜謝罪。房玄齡既然做了大臣,也就是陛下的得力助手,有所營建,怎麼不可以讓他知道?陛下指責他詢問主管部門,是我所不理解的。而且所營建房屋是有利還是有害,所使用的人工是多還是少,陛下做得好,應當協助陛下來完成,做得不對,即使已在營建,也應當奏請陛下停止。這是君任用臣、臣侍奉君的正道。房玄齡等人問了既是無罪,而陛下卻加以指責,又是我所不能理解的;房玄齡等人不清楚自己的職守,只知道下拜謝罪,我也不能理解。」太宗聽了這番話深爲慚愧。
【原文】
貞觀十年,越王①,長孫皇后所生,太子介弟②,聰敏絕倫,太宗特所寵異。或言三品以上皆輕蔑王者,意在譖侍中魏徵等,以激上怒。上御齊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③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時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非天子兒耶?我見隋家諸王,達官④已下,皆不免被其躓頓⑤。我之兒子,自不許其縱橫,公等所容易過,得相共輕蔑。我若縱之,豈不能躓頓公等!」玄齡等戰慄,皆拜謝。徵正色而諫曰:「當今羣臣,必無輕蔑越王者。然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雖微,列入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爲公,即是公;用之爲卿,即是卿。若不爲公卿,即下士於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爲公卿,並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異。縱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輒加折辱?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以當今聖明之時,越王豈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爲法,亦何足道?」太宗聞其言,喜形於色,謂羣臣曰:「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徵所論,國家大法。朕向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及見魏徵所論,始覺大非道理。爲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齡等而切責之,賜徵絹一千匹。
【注釋】
①越王:名泰,太宗第四子。
②介弟:介,大。對別人兄弟的敬稱。
③大怒作色:怒氣沖沖,聲色俱厲。
④達官:顯貴的官吏。
⑤躓(zhì)頓:躓,被絆倒。頓,停息。引申爲事情不順。
【譯文】
貞觀十年,越王李泰是長孫皇后所生,是太子之弟,十分聰明,唐太宗對他特別寵愛。有人說三品以上的官員都輕蔑越王,想以此來毀謗魏徵等人,激怒太宗。太宗駕臨齊政殿,把三品以上的官員召引進宮,入座後,便變了臉色怒氣沖沖地說:「我有一句話要向你們說。從前的天子,就是天子,如今的天子,就不是天子嗎?以前天子的兒子,就是天子的兒子,如今天子的兒子,就不是天子的兒子嗎?我看到隋朝諸王,達官以下都免不了被他們摧折,我的兒子,自然不准他們橫行不法,而你們卻隨便起來,敢輕視他們?我要是放縱他們,難道他們不能摧折戲弄你們嗎?」房玄齡等人嚇得發抖,都下拜謝罪。魏徵卻正顏厲色地勸諫道:「當今的臣下們肯定沒有人輕視越王的。然而按禮儀來說臣下和陛下之子該一例看待,《經傳》上說,周天子屬下的官雖小,仍要排在諸侯之上。諸侯被周天子任用爲公才是公,任用爲卿才是卿。如果沒有被周天子任用爲公卿,就只是地位低於士的諸侯。如今三品以上官員,都位列公卿,全是天子的大臣,爲陛下所敬重優待。就算他們有些小過小錯,越王怎能隨意對他們摧折侮辱?如果國家的法令制度已經敗壞,我就不知道了,但在當今聖明之世,越王怎能這等無禮。況且隋高祖不懂禮義,寵愛擡高諸王,使他們做出無禮的事情,不久都因犯罪而被貶黜,這怎能效法,又有什麼可稱道的呢?」太宗聽了這話後,喜形於色,對臣下們說:「凡是人家說的話在道理上,就不能不服。我所說的,出於個人私愛,魏徵所議論的,是國家大法。我剛才大發脾氣,自以爲理由充分不用懷疑,等到聽了魏徵的議論,才覺得自己很沒有道理。做人君的講起話來,真不能輕率隨便。」於是把房玄齡等人大加責備了一通,賞賜魏徵絹一千匹。
【原文】
貞觀十一年,所司奏凌敬乞貸之狀,太宗責侍中魏徵等濫進人。徵曰:「臣等每蒙顧問①,常具言其長短,有學識,強諫諍,是其所長;愛生活,好經營,是其所短。今凌敬爲人作碑文,教人讀《漢書》,因茲附托,回易求利,與臣等所說不同。陛下未用其長,惟見其短,以爲臣等欺罔②,實不敢心伏③。」太宗納之。
【注釋】
①顧問:指君主垂問臣下。
②欺罔:欺騙蒙蔽。
③心伏:即心服。
【譯文】
貞觀十一年,有關部門奏上凌敬向人借貸的文書。太宗責怪侍中魏徵等人濫薦人才。魏徵說:「臣等多承蒙陛下詢問,常具體說出凌敬的長處和短處。有學問識大體,敢於諫諍,是他的長處。講究生活,喜歡經營財物,是他的短處。如今凌敬替人家撰寫碑文,教人家讀《漢書》,由此拉上關係,交換圖利,和我所說他講究生活、喜歡經營財物還不一樣。陛下沒有用他的長處,只看到他的短處,就認爲臣等欺君瞞上,實在不敢心服。」太宗接受了這個意見。
【原文】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魏徵曰:「比來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對曰:「若恩威所加,遠夷朝貢,比於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言①。若德義潛通,民心悅服,比於貞觀之初,相去又甚遠。」太宗曰:「遠夷來服,應由德義所加。往前功業,何因益大?」徵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爲心。旋以海內無虞,漸加驕奢自溢。所以功業雖盛,終不如往初。」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爲異?」徵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三年已後,見人諫,悅而從之。一二年來,不悅人諫,雖黽勉②聽受,而意終不平,諒有難色③。」太宗曰:「於何事如此?」對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死罪,孫伏伽④諫曰:『法不至死,無容濫加酷罰。』遂賜以蘭陵公主園,直錢百萬。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賞太厚。』答曰:『我即位來,未有諫者,所以賞之。』此導之使言也。徐州司戶⑤柳雄於隋資妄加階級。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與罪。遂固言是實,竟不肯首。大理⑥推得其僞,將處雄死罪,少卿⑦戴胄奏法止合徒。陛下曰:『我已與其斷當訖,但當與死罪。』胄曰:『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罪不合死,不可酷濫。』陛下作色遣殺,胄執之不已,至於四五,然後赦之。乃謂法司曰:『但能爲我如此守法,豈畏濫有誅夷。』此則悅以從諫也。往年陝縣丞皇甫德參上書,大忤聖旨,陛下以爲訕謗。臣奏稱上書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訕謗。於時雖從臣言,賞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難於受諫也。」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時,都自謂所行不變。及見公論說,過失堪驚。公但存此心,朕終不違公語。」
【注釋】
①等級而言:意即同日而語。
②黽(mǐn)勉聽受:勉強聽取接受。
③諒有難色:因固執而表現得很不自在。
④孫伏伽:貝州(相當於今河北清河、山東臨清一帶)人。武德中,上言諫事,帝稱之爲「誼臣」。貞觀中,拜御史,遷大理卿。
⑤司戶:州屬戶曹。
⑥大理:即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
⑦少卿:這裡指大理寺少卿,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副院長。
【譯文】
貞觀十二年,唐太宗問魏徵:「現在朝廷推行的政治,跟以前相比,是好還是壞呢?」魏徵回答說:「如果就朝廷的恩德和威信而言,現在遠方的少數民族都來朝貢,這與貞觀初年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如果說到用仁德和道義潛移默化,讓老百姓心悅誠服,那又遠遠比不上貞觀初年。」唐太宗聽後非常詫異,問:「遠方的少數民族前來歸順,應該是朝廷實施仁德的結果。以往的功業,爲什麼反而更大呢?」魏徵說:「以前天下沒有平定,所以德義之心不敢忘。不久,天下太平無事了,驕傲自滿的情緒也就漸漸滋長起來了。所以現在朝廷的功業雖然隆盛,但終究比不上以前。」唐太宗又問:「現在和以前的差別究竟在哪兒呢?」魏徵說:「貞觀初年,陛下唯恐沒有人進諫,所以千方百計勸導鼓勵大臣們提意見。三年過後,陛下見有人進言,都能夠高興地接受。可是這一兩年來,陛下已經不高興有人提意見了,雖然也勉強接受,心裡終究不以爲然,並且常常面有難色。」唐太宗驚訝地問:「是什麼事情讓你這樣說呢?」魏徵回答:「貞觀初年,判處元律師死罪,孫伏伽進諫說:『依照國家的法律他不該判死刑,濫用酷刑是不應該的。』陛下採納了孫伏伽的意見,還賜給他價值百萬的蘭陵公主園。有人不理解地說:『他進言的事情很一般,而陛下的賞賜卻太豐厚了。』陛下你卻說:『自從我即位以來,還沒有人進諫,爲了鼓勵這種行爲,所以厚賞了他。』這是陛下鼓勵大臣提意見。徐州司戶柳雄,私自加高自己在隋朝時的官階,有人告發他,陛下讓他自首,不自首就判罪。柳雄堅持說情況屬實,不肯自首。大理寺審查結果,確屬作僞,將柳雄判處死刑。大理寺少卿戴胄上奏說,按法律只能判流放。而陛下卻說:『我已經決定了,應該判死刑。』戴胄堅持說:『陛下既然認爲他有罪,就應該把他交給有關部門依法處置。他的罪還夠不上死刑,陛下不應該濫用酷刑。』就這樣陛下堅決要殺他,戴胄也據理力爭,爭執了四五次,最後陛下才赦免了他。事後陛下對吏部說:『有這樣的大臣爲我嚴格執法,哪還需要擔心濫用刑法呢?』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陛下是樂意接受意見的。前些年陝西縣官皇甫德參上書,觸犯了陛下,陛下認爲他是在毀謗。我認爲並非如此,如果臣子的奏書語言不激切,就不會引起陛下的注意,而激切的語言表面上看起來像是在毀謗。陛下雖然事後接受了我的意見,賞給德參絲綢二十段,可是陛下心裡其實並不是心悅誠服地接受我的觀點。」唐太宗聽了,感嘆地說道:「你說得對呀,只有你能說出這番話。人人都有失去自知之明的時候,你不說,我還認爲我對於意見的態度和過去一樣,你一說,我才驚訝我的過失竟這樣嚴重。難得有你這樣的大臣,我終究不會違背你的指教。」
【評析】
這是《求諫》的姊妹篇。求諫的真僞,就要看能否納諫或接受直諫,一個專制社會中至高無上的皇帝,能夠在諫臣魏徵、王珪、張玄素、李大亮等,及長孫皇后、皇太子李治等的進諫之下,接受諫諍,改進政務,從口頭到行動上承認一些「此乃朕之不是」、「我不尋思,過亦深矣」,切實加以改正。如停聘鄭仁基女爲充華,停中男十八已上簡點入軍,停發卒修洛陽乾元殿以備巡狩等,都記載詳明,確實可信。縱觀貞觀年間唐太宗的納諫狀況,則如魏徵所言:「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三年已後,見人諫,悅而從之;一二年來,不悅人諫,雖黽勉聽受,而意終不平,諒有難色。」唐太宗也不能不承認:「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不過他總算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值得稱道的納諫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