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高苑民王十,負鹽於博興,夜爲二人所獲。意爲土商之邏卒也,舍鹽欲遁,足苦不前,遂被縛。哀之。二人曰:「我非鹽肆中人,乃鬼卒也。」十懼,乞一至家,別妻子。不許,曰:「此去亦未便即死,不過暫役耳。」十問:「何事?」曰:「冥中新閻王到任,見奈河淤平,十八獄坑廁俱滿,故捉三種人淘河:小偷、私鑄、私鹽。又一等人使滌廁:樂戶也。」
 
十從去,入城郭,至一官署,見閻羅在上,方稽名籍。鬼稟曰:「捉一私販王十至。」閻羅視之,怒曰:「私鹽者,上漏國稅,下蠹民生者也。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爲私鹽者,皆天下之良民。貧人揭錙銖之本,求升斗之息,何爲私哉!」罰二鬼市鹽四斗,並十所負,代運至家。留十,授以蒺藜骨朵,令隨諸鬼督河工。鬼引十去,至奈河邊,見河內人夫[糹+強]續如蟻。又視河水渾赤,臭不可聞。淘河者皆赤體持畚鍤,出沒其中。朽骨腐屍,盈筐負舁而出,深處則滅頂求之。惰者輒以骨朵擊背股。同監者以香綿丸如巨菽,使含口中,乃近岸。見高苑肆商,亦在其中。十獨苛遇之,入河楚背,上岸敲股。商懼,常沒身水中,十乃已。經三晝夜,河夫半死,河工亦竣。前二鬼仍送至家,豁然而蘇。先是,十負鹽未歸,天明,妻啓戶,則鹽兩囊置庭中,而十久不至。使人遍覓之,則死途中。舁之而歸,奄有微息,不解其故。乃醒,始言之。肆商亦於前日死,至是始蘇。骨朵擊處,皆成巨疽,渾身腐潰,臭不可近。十故詣之,望見十,猶縮首衾中,如在奈河狀。一年始愈,不復爲商矣。
 
異史氏曰:鹽之一道,朝廷之所謂私,乃不從乎公者也;官與商之所謂私,乃不從乎其私者也。近日齊、魯新規,土商隨在設肆,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則潛設餌以釣他邑之民:其售於他邑,則廉其直;而售諸土人,則倍其價以昂之。而又設邏於道,使境內之人,皆不得逃吾網。其有境內冒他邑以來者,法不宥。彼此互相釣,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邏獲,則先以刀杖殘其脛股,而後送諸官。官則桎梏之,是名「私鹽」。嗚呼!冤哉!漏數萬之稅非私,而負升斗之鹽則私之;本境售諸他境非私,而本境買諸本境則私之。冤矣!律中「鹽法」最嚴,而獨於貧難軍民,背負易食者,不之禁。今則一切不禁,而專殺此貧難軍民!且夫貧難軍民,妻子嗷嗷,上守法而不盜,下知恥而不倡,不得已,而揭十母而求一子。使邑盡此民,即「夜不閉戶」可也,非天下之良民乎哉!彼肆商者,不但使之淘奈河,直當使滌獄廁耳!而官於春秋節,受其斯須之潤,遂以三尺法助使殺吾良民。然則爲貧民計,莫若爲盜及私鑄耳:盜者白晝劫人,而官若聾;鑄者爐火亘天,而官若瞽;即異日淘河,尚不至如負販者所得無幾,而官刑立至也。嗚呼!上無慈惠之師,而聽奸商之法,日變日詭,奈何不頑民日生,而良民日死哉!
 
各邑肆商,舊例以若干石鹽貲,歲奉本縣,名曰「食鹽」。又逢節序,具厚儀。商以事謁官,官則禮貌之,坐與語,或茶焉。送鹽販至,重懲不遑。張公石年令淄川,肆商來見,循舊規,但揖不拜。公怒曰:「前令受汝賄,故不得不隆汝禮;我市鹽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禮乎!」捋袴將笞。商叩頭謝過,乃釋之。後肆中獲二負販者,其一逃去,其一被執到官。公問:「販者二人,其一焉往?」販者曰:「逃去矣。」公曰:「汝腿病不能奔耶?」曰:「能奔。」公曰:「既被捉,必不能奔。果能,可起試奔,驗汝能否。」其人奔數步欲止,公曰:「奔勿止!」其人疾奔,竟出公門而去。見者皆笑。公愛民之事不一,此其閒情,邑人猶樂誦之。
 
【翻譯】
 
高苑縣有個叫王十的百姓,一次從博興背鹽回家,夜裡被兩個人抓住。王十以爲他們是當地商人僱用的巡邏卒子,丟下鹽就想逃走,但是苦於腳不能向前,就被綁了起來。他哀求二人放了他。二人說:「我們不是鹽市上的人,是鬼卒。」王十很害怕,乞求讓他回家一趟,向妻子兒女告別。兩人不同意,說:「這次去也不見得馬上就死,不過暫時服役罷了。」王十問道:「做什麼事情?」兩人回答說:「陰間新閻王上任,看見奈河被淤泥填平了,十八獄的茅廁都滿了,所以要捉小偷、私鑄錢幣的、販賣私鹽的三種人去淘河;另外讓官妓等人去洗廁所。」
 
王十跟著他們前去,進了城廓,來到一座官署,只見閻羅王坐在上面,正在查驗名冊。小鬼稟告說:「抓到一個私鹽販子王十。」閻羅往下一看,大怒道:「所謂私鹽販子,是指那些對上偷漏國稅,對下殘害百姓的。像人世間凶暴的官吏、奸詐的商人所指責爲私鹽販子的,都是天下的良民。這些窮苦人拿出一點點本錢,只求掙上點兒買糧食的錢,如何能稱爲私鹽販子呢!」說完,就罰兩鬼背上四斗鹽,加上王十原來背的,代他送回家去。閻王留下王十,授予他一把蒺藜骨朵,讓他和衆鬼一道去監督河工。鬼領著王十齣去,來到奈河邊,只見河裡的民夫,一個一個用繩子連著,多得像螞蟻一樣。再看那河水渾濁赤紅,臭不可聞。淘河的人都赤身露體,拿著竹筐和鐵鍬,在河水中出沒。把腐朽的屍骨裝滿筐再擡出來,水深的地方就鑽到水裡去挖。對偷懶的人就用蒺藜骨朵戳他們的後背大腿。和王十同時監工的鬼給他一粒豆大的香綿丸,讓他含在嘴裡,這才走近岸邊。王十發現一個高苑的鹽商,也夾在民夫中間。王十唯獨對他苛責,下河就打他的後背,上岸就敲他的大腿。鹽商害怕了,常常把身子沉到水裡去,王十這才罷手。經過三天三夜,挖河的民夫死了一半,工程也結束了。前面的那兩個鬼仍舊送他回家,他一下子就甦醒過來。原來,王十去背鹽沒有回家,這天天亮以後,他的妻子打開門一看,只見兩袋鹽放在院子裡,但過了好久王十也沒到。請人到處去找,發現他死在了途中。衆人把他擡回家中,還有一點兒氣息,妻子不明白是怎麼回事。等王十醒過來以後,才說起了事情的經過。那鹽商也是前天死後,至此才醒了過來。被王十用蒺藜骨朵打過的地方,都長成巨大的毒瘡,渾身腐臭潰爛,臭得讓人無法靠近。王十故意去看他,那鹽商看見王十,還把頭縮在被子裡,和在奈河裡的情形一樣。過了一年,他的病才好,從此不再做鹽商了。
 
異史氏說:販運鹽這件事,朝廷所說的私鹽,就是不依照國家法律制度的行爲;而官吏和鹽商所說的私鹽,是指不符合他們的個人利益的行爲。近來齊魯一帶新規定,當地的鹽商可以到處設店,各自限定地盤。不僅僅是這個縣的百姓不能到別的縣買鹽,就連屬於這個鹽店地盤上的百姓也不得去別的鹽店買鹽。而店家則暗中設下誘餌引使其他縣的百姓來買鹽:賣給其他縣的鹽,價錢就便宜;而賣給當地人的鹽,價錢就高出一倍。而且又在路上設人巡邏,使自己境內的百姓,都逃不脫我設定的圈套。如果境內有人冒充其他縣的人來買鹽,就依法予以嚴懲。鹽商之間互相引誘,而到其他店買鹽和假冒別處的百姓也就越來越多。一旦被巡邏的人抓獲,就先用刀杖打殘他們的腿,然後再送到官府。官府就把他們關押起來,這就叫做「私鹽」。唉!真是冤枉啊!逃漏好幾萬稅的人不叫私鹽販子,而背一升一斗鹽的人倒叫做私鹽販子;在本境內賣鹽給別的地方的人不叫私鹽,而本境內的人買本境的鹽倒反而叫做私鹽。真是冤枉啊!國家的法律中以「鹽法」最爲嚴厲,而唯獨對貧困艱難的軍民戶,背鹽換糧的人,並不加以禁止。現在卻是對別的私鹽販子不加禁止,而專門殺這些貧困艱難的軍民戶!況且這些貧困艱難的軍民戶,妻子兒女嗷嗷待哺,對上能遵守國法而不偷盜,對下能知廉恥不去當娼妓;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幹持十本求一利的事情。如果城市裡都是這樣的百姓,就可以「夜不閉戶」了,這些人難道不是天下的良民嗎?那些鹽商,不但應該讓他們去淘挖奈河,更應該讓他們去刷洗地獄的廁所!但那些官吏每逢過年過節時,都會接受鹽商暫時的一點兒好處,於是就用法律幫助鹽商殺害我們良民。那麼,我爲貧苦百姓考慮,還不如去做強盜和私自鑄錢:強盜大白天搶劫殺人,官吏像聾子一樣聽不見;私自鑄錢的爐火照耀整個天空,官吏卻像瞎子一樣看不見;即使日後下地獄去淘奈河,也不至於像背負販鹽的人雖所得無幾,卻立刻遭到官府的嚴懲。唉!朝廷沒有仁慈恩惠的人,聽任奸商害民的方法,一天天變得詭計多端,如何能夠不使刁頑的人越來越多,而善良的人越來越少呢!
 
各城鎮的鹽商,依照慣例,每年都要拿出若干石的鹽資,來供奉本縣的縣官,稱作「食鹽」。另外逢年過節時,還要送上豐厚的禮物。鹽商有事要拜見縣官,縣官就很禮貌地接見他,坐著和他說話,有時還給端上茶。而送來鹽販子,則嚴加懲處,不敢怠慢。張石年公擔任淄川縣令時,有個鹽商前來拜見,按照以前的規矩,只是作揖,不行跪拜禮。張公大怒道:「前任縣令接受你的賄賂,所以不得不用隆重的禮節接待你;我自己買鹽吃,你這個商人是什麼東西,竟然敢在公堂上分庭抗禮嗎!」說完,就命人脫掉鹽商的褲子要打。鹽商趕緊叩頭謝罪,張公才放了他。後來,市里抓了兩個私自販鹽的人,其中一個逃走了,另一個被押送到官府。張公問道:「販鹽的有兩個人,另一個哪裡去了?」販鹽的人說:「逃走了。」張公問:「你的腿有病不能跑嗎?」那人回答:「能跑。」張公說:「既然被抓住,一定不能跑。果真能夠跑的話,可以起身試著跑跑,看看你是不是能跑。」那人跑了幾步要停下來,張公說:「跑,不要停下來!」那人快跑起來,竟然出了衙門跑掉了。看見的人都笑了。張公愛護百姓的事跡不止這一件,這不過是他的一樁小事,縣裡的人至今還很喜歡傳頌它。
 
【點評】
 
單純從小說技巧上看,《王十》並不是很成功。它按照《聊齋志異》特有的圖解方式,讓小鹽販王十在陰間走一圈,用其所見所聞,表達了蒲松齡對於清初保護大鹽商,「專殺此貧難軍民」的食鹽政策的不滿。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本篇小說在總體結構上有著自己的特點,它由「正文」、「異史氏曰」、「附則」三部分組成。「正文」講故事,「異史氏曰」議論,「附則」故事補充說明,三位一體,不僅在《聊齋志異》中頗具典型,而且在中國文言小說的體例上也有創造性。另外,以小說的形式介入國家經濟政策,發表議論,在中國小說史上也頗爲罕見。

作者:蒲松齡(清代)

蒲松齡(1640年-1715年),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自稱異史氏,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人。清代文學家、小說家。出身書香門第,早年熱衷科舉,但屢試不第,直至七十一歲才成為歲貢生。曾長期在鄉間設館教學,生活貧困。著有《聊齋志異》《聊齋俚曲》等,其中《聊齋志異》是中國文言短篇小說的巔峰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