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後魏高陽王雍,性奢豪,嗜食味,厚自奉養,一食必以數百萬錢爲限,海陸珍羞,方丈於前。陳留侯李崇謂人曰:「高陽一食,敵我千日。」崇爲尚書令儀同三司①,亦富傾天下。僮僕千人,而性多儉吝,惡衣粗食,食常無肉,止有韭茹韭菹②。崇家客李元祐語人云:「李令公一食十八種。」人問其故。元祐曰:「二韭十八。」聞者大笑。(出《洛陽伽藍記》)
【注釋】
①儀同三司:官名。始於東漢。本意指非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而給予與三公同等的待遇。
②韭菹(jiǔzū):以醯醬醃漬的韭菜。
【翻譯】
後魏高陽王雍,生性奢侈,非常喜歡美食,對自己的衣食供養特別奢華。他一頓飯一定要花費數百萬錢,將山珍海味羅列在面前。陳留侯李崇對人說:「高陽王雍吃一頓飯,花的錢頂我一千天的花費。」李崇的官職是尚書令儀同三司,富甲天下,家裡僮僕一千人,但是他生性儉樸吝嗇,穿粗布衣裳,吃粗劣的飯菜。他吃飯一般不吃肉,只有炒韭菜和醃韭菜。李崇家的食客李元祐對別人說:「李令公一頓飯要吃十八種菜。」人們問這是什麼說法,李元祐說:「二韭十八。」聽的人都大笑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