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經]
十有三年春二月〔1〕,公會紀侯、鄭伯〔2〕。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3〕。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三月,葬衛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注釋】
〔1〕十有三年:公元前699年。
〔2〕紀侯:紀靖侯。鄭伯:鄭厲公。
〔3〕齊侯:齊僖公。宋公:宋莊公。衛侯:衛惠公。
【原文】
[傳]
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羅,鬥伯比送之。還,謂其御曰:「莫敖必敗。舉趾高〔1〕,心不固矣〔2〕。」遂見楚子曰〔3〕:「必濟師〔4〕。」楚子辭焉,入告夫人鄧曼〔5〕。鄧曼曰:「大夫其非衆之謂〔6〕,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7〕,而威莫敖以刑也〔8〕。莫敖狃於蒲騷之役〔9〕,將自用也〔10〕,必小羅〔11〕。君若不鎮撫〔12〕,其不設備乎。夫固謂君訓衆而好鎮撫之〔13〕,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14〕。不然,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楚子使賴人追之〔15〕,不及。
【注釋】
〔1〕舉趾高:舉步自高,謂驕傲自滿。
〔2〕不固:指防備敵人的心不固。
〔3〕見:請見。楚子:楚武王。
〔4〕濟:增加。
〔5〕鄧曼:楚武王夫人,與前鄭莊公夫人鄧曼非一人。
〔6〕大夫:指鬥伯比。非衆之謂:言不是單純要求增加軍隊人數。
〔7〕諸司:諸有司,指一般官吏。
〔8〕威:震懾。刑:刑法。
〔9〕狃:貪惑,習以爲常。
〔10〕自用:自以爲是,聽不進別人的話。
〔11〕小:輕視。
〔12〕鎮撫:鎮壓撫綏。此指戒飭。
〔13〕固:本,原來。
〔14〕假易:寬縱。
〔15〕賴:國名,子爵,地在今湖北隨縣北。賴人指賴國仕於楚的人。
【原文】
莫敖使徇於師曰〔1〕:「諫者有刑。」及鄢〔2〕,亂次以濟〔3〕。遂無次,且不設備。及羅,羅與盧戎兩軍之〔4〕,大敗之。莫敖縊於荒谷〔5〕,羣帥囚於冶父以聽刑〔6〕。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注釋】
〔1〕徇:宣告、號令。
〔2〕鄢:水名。源出湖北保康縣,流經南漳、宜城,入漢水。
〔3〕亂次:次序混亂。濟:渡河。
〔4〕盧戎:南蠻夷國,地在今湖北南漳縣。兩軍之:兩面駐紮,即兩面夾攻。
〔5〕荒谷:與下冶父均楚地,在今湖北江陵縣東南。
〔6〕聽刑:聽候施刑,即請罪。
【原文】
宋多責賂於鄭〔1〕,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2〕,後也。
鄭人來請修好〔3〕。
【注釋】
〔1〕責:索取。
〔2〕所戰:戰於何處。
〔3〕此語當與下年《傳》語相連。
【翻譯】
[經]
十三年春二月,桓公與紀靖侯、鄭厲公相會。己巳,與齊僖公、宋莊公、衛惠公、燕國人交戰。齊、宋、衛、燕的軍隊大敗。
三月,安葬衛宣公。
夏,發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傳]
十三年春,楚國屈瑕去攻打羅國,鬥伯比送行。回來對他駕車的人說:「莫敖一定會打敗仗。他走路趾高氣揚,防備敵人的心就不牢固了。」他就去求見楚武王說:「一定要增加軍隊。」楚武王拒絕了,入內宮告訴夫人鄧曼。鄧曼說:「鬥伯比想說的不單是要增加軍隊,他是說君王要用信義來鎮撫普通百姓,用美德來訓誡普通官吏,而以刑法來震懾莫敖。莫敖被蒲騷之役的勝利迷了心竅,將會自以爲是,定然輕視羅國。君王如果對他不進行戒飭,他會放鬆警惕不加防備。鬥伯比的原意是請君王訓誡大衆而好好地戒飭他們,召集官吏而以美德來勉勵他們,召見莫敖而告訴他上天不會寬縱他的過失。不然的話,鬥伯比難道不知道楚國的軍隊已經全部出發了。」楚武王派賴人追趕莫敖,沒有趕上。
莫敖命人在軍中號令說:「敢於進諫的人要受刑罰。」到了鄢水,渡河時次序混亂。於是軍隊沒有次序,又不加防備。到達羅國,羅軍與盧戎軍隊從兩面夾攻楚軍,楚軍大敗。莫敖吊死在荒谷,其他將帥們自己囚禁在冶父等候處分。楚武王說:「這是我的罪過。」赦免了所有將帥。
宋國多次向鄭國索取財寶,鄭國無法忍受,因此帶領紀、魯兩國軍隊與齊、宋、衛、燕的軍隊交戰。《春秋》不記載作戰的地點,是因爲魯國軍隊遲到了。
鄭國人來我國請求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