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經]
二十有九年春〔1〕,公至自乾侯,居於鄆。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2〕。
公如晉,次於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詣卒。
秋七月。
冬十月,鄆潰。
【注釋】
〔1〕二十有九年:公元前513年。
〔2〕齊侯:齊景公。杜註:「唁公至晉不見受。高張,高偃子。」
【原文】
[傳]
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處於鄆。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君祇辱焉。」公如乾侯。
二月己卯,京師殺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魯之子〔1〕。尹固之復也,有婦人遇之周郊,尤之,曰:「處則勸人爲禍,行則數日而反,是夫也,其過三歲乎?」夏五月庚寅,王子趙車入於鄻以叛〔2〕,陰不佞敗之。
【注釋】
〔1〕杜註:「皆子朝黨也。」
〔2〕王子趙車:子朝餘黨。鄻(nián):周邑。
【原文】
平子每歲賈馬,具從者之衣屨而歸之於乾侯〔1〕。公執歸馬者賣之〔2〕,乃不歸馬。衛侯來獻其乘馬曰啓服〔3〕,塹而死,公將爲之櫝。子家子曰:「從者病矣,請以食之。」乃以幃裹之。
【注釋】
〔1〕歸:同「饋」,送。
〔2〕賣之:賣馬。
〔3〕衛侯:衛靈公。
【原文】
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於齊侯〔1〕,遂入羔裘。齊侯喜,與之陽穀。公衍、公爲之生也,其母偕出〔2〕。公衍先生。公爲之母曰:「相與偕出,請相與偕告。」三日,公爲生,其母先以告,公爲爲兄。公私喜於陽穀而思於魯,曰:「務人爲此禍也〔3〕。且後生而爲兄,其誣也久矣。」乃黜之,而以公衍爲大子。
【注釋】
〔1〕龍輔:祭禱旱災所用的玉,上有龍文。
〔2〕出:出居產房。
〔3〕務人:公爲。除季氏始謀於公爲與公若。
【原文】
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曰〔1〕:「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信乎?」對曰:「人實不知,非龍實知。古者畜龍,故國有豢龍氏,有御龍氏。」獻子曰:「是二氏者,吾亦聞之,而不知其故,是何謂也?」對曰:「昔有飂叔安〔2〕,有裔子曰董父,實甚好龍,能求其耆欲以飲食之〔3〕,龍多歸之。乃擾畜龍〔4〕,以服事帝舜。帝賜之姓曰董,氏曰豢龍,封諸鬷川〔5〕,鬷夷氏其後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龍。及有夏孔甲〔6〕,擾於有帝。帝賜之乘龍,河、漢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7〕,而未獲豢龍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能飲食之。夏後嘉之〔8〕,賜氏曰御龍,以更豕韋之後〔9〕。龍一雌死,潛醢以食夏後。夏後饗之,既而使求之。懼而遷於魯縣〔10〕,范氏其後也。」獻子曰:「今何故無之?」對曰:「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11〕,朝夕思之。一日失職,則死及之。失官不食〔12〕,官宿其業〔13〕,其物乃至。若泯棄之〔14〕,物乃坻伏〔15〕,郁湮不育。故有五行之官,是爲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爲上公,祀爲貴神。社稷五祀〔16〕,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17〕,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龍,水物也。水官棄矣〔18〕,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19〕,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坤》之《剝》曰〔20〕:『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21〕?」獻子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也〔22〕?」對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爲句芒,該爲蓐收,修及熙爲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23〕,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犁,爲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爲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24〕,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爲稷〔25〕,自商以來祀之。」
【注釋】
〔1〕蔡墨:晉大夫。官太史。
〔2〕飂(liǎo):古國名,地在今河南唐河縣南。叔安爲其國君名。
〔3〕耆:同「嗜」。
〔4〕擾:馴服。此爲反訓。
〔5〕鬷川:在今山東定陶縣北。
〔6〕孔甲:少康之後九世君。
〔7〕食:飼養。
〔8〕夏後:即孔甲。
〔9〕更:代。豕韋:祝融的後人。
〔10〕魯縣:在今河南魯山縣東北。
〔11〕方:法術。
〔12〕不食:不食祿。
〔13〕宿:安。
〔14〕泯:滅。
〔15〕坻伏:隱伏。
〔16〕五祀:從下文,指金、木、水、火、土五官之神,即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
〔17〕正:官長。
〔18〕棄:廢。
〔19〕乾之姤:《乾》初九變,《巽》下《乾》上爲《姤》。
〔20〕坤之剝:《坤》第六爻變,《坤》下《艮》上爲《剝》。
〔21〕物:描繪。
〔22〕誰氏:哪一位帝。
〔23〕濟窮桑:少昊邑於窮桑以登帝位,都曲阜。
〔24〕烈山氏:炎帝。
〔25〕棄:周始祖,能播百穀,湯滅夏,廢柱而以棄代之。
【原文】
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1〕,遂賦晉國一鼓鐵〔2〕,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爲刑書焉。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3〕,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4〕。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爲被廬之法〔5〕,以爲盟主。今棄是度也,而爲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爲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6〕,晉國之亂制也,若之何以爲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爲下卿〔7〕,而幹上令,擅作刑器,以爲國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趙氏,趙孟與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
【注釋】
〔1〕汝濱:汝水邊。汝水出河南嵩縣,在襄城入沙河。杜注謂汝濱爲「晉所取陸渾地。」
〔2〕鼓:在重量爲四百八十斤,在容量爲十二斛。
〔3〕唐叔:晉始祖。
〔4〕序:位次。
〔5〕杜註:「僖二十七年文公蒐被廬,修唐叔之法。」
〔6〕杜註:「范宣子所用刑,乃夷蒐之法。夷蒐在文六年,一蒐而易三中軍帥,賈季、箕鄭之徒遂作亂,故曰亂制。」
〔7〕中行寅:荀寅。
【翻譯】
[經]
二十九年春,昭公從乾侯回來,住在鄆邑。
齊景公派高張來慰問昭公。
昭公去晉國,到達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詣去世。
秋七月。
冬十月,鄆邑人民潰散。
[傳]
二十九年春,昭公從乾侯回來,住在鄆邑。齊景公派高張來慰問昭公,稱昭公爲主君。子家子說:「齊國輕視君王了,君王只是在自取其辱。」昭公去乾侯。
二月己卯,京師人殺死了召伯盈、尹氏固以及原伯魯的兒子。尹固回國時,在成周郊外碰上個婦人,責備他,說:「在國內就誘導人發動禍亂,出逃便沒幾天就回來,這個人啊,難道活得過三年嗎?」夏五月庚寅,王子趙車占據鄻邑以叛亂,陰不佞打敗了他。
季平子每年買馬,準備好隨從的衣服鞋子派人送到乾侯。昭公把送馬的人拘押起來,把馬賣了,季平子就不再送馬。衛靈公派人把自己拉車的馬啓服送給昭公,馬掉進溝塹中死了。昭公打算給馬備棺埋葬。子家子說:「跟隨的人日子難過,請讓大家吃了它。」昭公於是用帷幕裹著馬埋了。
昭公賜給公衍羔裘,派他把龍輔獻給齊景公,他便把羔裘也一起獻了。齊景公很高興,賜給他陽穀邑。公衍、公爲將出生時,他們的母親一起出居產房。公衍先生,公爲的母親說:「我們一塊兒到產房來,請和你一塊兒去報告生子。」三天後,公爲出生,公爲的母親先去報告,公爲就做了哥哥。昭公私下裡喜歡陽穀那地方,又想起在魯都城發生的這些事,說:「是公爲造成了這場禍事。再說他後出生而做哥哥,欺騙的時間已經很長了。」於是罷免公爲,讓公衍做太子。
秋,龍出現在絳都郊外。魏獻子向蔡墨詢問說:「我聽說,龍是蟲類中最有智慧的種類,因爲人不能生擒活捉它。稱它有智慧,確實如此嗎?」蔡墨回答說:「實在是人類沒有智慧,不是龍有智慧。古時候畜養龍,所以國家有豢龍氏,有御龍氏。」魏獻子說:「這二氏,我也聽說過,但不知他們的來龍去脈,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蔡墨回答說:「過去有飂國的叔安,有個後裔叫做董父,很喜歡龍,能夠探索到龍的嗜好來給龍餵食,龍到他那兒去的很多。他於是馴服畜養龍,讓它們服事帝舜。帝舜賜給他姓董,氏名豢龍,把他封在鬷川,鬷夷氏就是他的後人。所以帝舜氏後世世代有人畜養龍。到了有夏的孔甲,順服上帝。上帝賜給他駕車的龍,黃河、漢水的龍各兩條,各有一雌一雄。孔甲無法飼養它們,又沒有找到豢龍氏。有陶唐氏已經衰落,他的後人有個叫劉累的,向豢龍氏學馴龍,以事奉孔甲,能夠飼養這幾條龍。孔甲嘉獎他,賜給他氏名御龍,以代替豕韋的後人。有一條雌龍死了,劉累悄悄地做成龍肉醬給孔甲吃。孔甲吃了,不久又派人向劉累要。劉累拿不出,心中害怕,遷移到魯縣,范氏就是他的後人。」魏獻子說:「如今爲什麼沒有龍?」蔡墨回答說:「凡是事物,每件都有管理它的官員,官員發明創造出管理的方法,不分早晚地推敲思考。一旦失職,就要喪失生命。丟了官職就沒有俸祿,官員安心從事他的職守,他所管的物事就會前來。如果官員玩忽職守廢棄它們,所管的物事就會隱伏,抑鬱而不能生長。所以有管理五行的官,就是五官,分別接受氏與姓,封爲上公,祭祀時作爲貴神。社神、稷神和五行之神,受到尊重崇奉。木正叫句芒,火正叫祝融,金正叫蓐收,水正叫玄冥,土正叫后土。龍是水中生物。水官廢棄了,所以龍不能被人生擒活捉。不然的話,《周易》就有記載,在《乾》卦變爲《姤》卦,初九爻辭說:『巨龍潛在水中,不能施展才用。』在《同人》卦,九二爻辭說:『巨龍出現在田間。』在《大有》卦,九五爻辭說:『巨龍高飛在天。』在《夬》卦,上九爻辭說:『巨龍高飛到頂,終將有所悔恨。』在《坤》卦,用九爻辭說:『出現一羣巨龍,其中沒有首領,吉祥。』在《坤》卦變爲《剝》卦,上六爻辭說:『龍在原野上交戰。』如果不是經常見到,誰能描繪它們?」魏獻子說:「社神、稷神和五行之神,是哪一代帝王的五官?」蔡墨回答說:「少皞氏有四個叔父,名叫重、該、修、熙,能夠掌管金、木與水。派重任句芒,該任蓐收,修與熙爲玄冥,世代不失職,於是幫助少昊在窮桑登位,這是其中祭祀的三位。顓頊氏有個兒子名犁,任祝融;共工氏有個兒子名句龍,任后土,這是其中祭祀的二位。后土就是社神,稷是管田地的官。有烈山氏的兒子柱爲稷神,從夏朝以上祭祀他。周棄也爲稷神,從商以來祭祀他。」
冬,晉趙鞅、荀寅率領軍隊在汝水邊築城,就向晉國人民徵收了四百八十斤鐵,用來鑄造刑鼎,鑄上范宣子所制訂的刑法。孔子說:「晉國莫非要滅亡了吧,所作失去了他們的法度了。晉國應該遵守唐叔所流傳下來的法度,用來治理百姓,卿大夫按照他們的職責來維護它。人民因此能尊重貴人,貴人因此能保守他們的家業。貴賤不錯亂,就是所謂法度。文公因此設立執管官位次序的官,在被廬制訂法規,成爲盟主。現在拋棄了這個法度,而鑄造刑鼎,人民重在按鼎文辦事,還用得著尊重貴人嗎?貴人憑什麼來保守他們的產業?貴賤沒有區別,怎麼治理國家?再說范宣子的刑法,是在夷地閱兵時制訂的,是晉國的亂法,爲什麼要把它作爲法規呢?」蔡史墨說:「范氏、中行氏也許要滅亡了吧!中行寅爲下卿,卻違反上峯的命令,擅自鑄造刑器,作爲國家的法規,這是取法奸臣。又加上范氏,改變被廬制訂的法規,這就要滅亡了。恐怕還要牽連到趙氏,因爲趙孟也參與了,但他是出於不得已,如果修明德行,可以免於禍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