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經]
二十有三年春〔1〕,公至自齊。
祭叔來聘〔2〕。
夏,公如齊觀社〔3〕。
公至自齊。
荊人來聘。
公與齊侯遇於穀〔4〕。
蕭叔朝公〔5〕。
秋,丹桓宮楹〔6〕。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7〕。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8〕。
【注釋】
〔1〕二十有三年:公元前671年。
〔2〕祭叔:周大夫。
〔3〕社:祀社神。
〔4〕穀:齊地,見莊公九年注。
〔5〕蕭叔:蕭叔大心,見莊公十二年注。
〔6〕丹:用朱色漆漆之。桓宮:桓公之廟。楹:柱子。據《穀梁傳》,天子諸侯之廟柱用微青黑色,用紅色非禮。
〔7〕曹伯射姑:曹莊公。
〔8〕扈:不詳。杜注云鄭地,在河南原武廢縣。
【原文】
[傳]
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1〕。故會以訓上下之則〔2〕,制財用之節〔3〕;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4〕;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5〕,王有巡守,以大習之〔6〕。非是,君不舉矣〔7〕。君舉必書,書而不法〔8〕,後嗣何觀?」
【注釋】
〔1〕整:整治。
〔2〕則:法則。
〔3〕節:規定,標準。
〔4〕帥:率,遵循。
〔5〕有王:指朝聘於天子。
〔6〕大習:習朝會制度。
〔7〕舉:出行。
〔8〕不法:不合法度。
【原文】
晉桓、莊之族逼〔1〕,獻公患之。士蒍曰〔2〕:「去富子〔3〕,則羣公子可謀也已。」公曰:「爾試其事。」士蒍與羣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
秋,丹桓宮之楹。
【注釋】
〔1〕桓:桓叔。莊:莊伯。二人爲曲沃武公的父與祖。
〔2〕士蒍:晉大夫。
〔3〕富子:桓、莊族中多智謀者。
【翻譯】
[經]
二十三年春,莊公從齊國回到國內。
祭叔來我國聘問。
夏,莊公去齊國觀看祭祀社神。
莊公從齊國回到國內。
楚國人來我國聘問。
莊公與齊桓公在穀地相見。
蕭叔朝見莊公。
秋,用朱漆漆桓公廟的柱子。
冬十一月,曹莊公射姑去世。
十二月甲寅,莊公與齊桓公相會在扈地結盟。
[傳]
二十三年夏,莊公去齊國觀看祭祀社神,這是不合乎禮的。曹劌諫阻說:「您不能去。禮,是用來整治人民的。因此會見是用以訓示上下之間的法則,制訂財賦的標準;朝見是用來申明排列爵位的意義,遵循長幼的次序;征伐是用來攻打對上的不敬。諸侯朝聘於天子,天子巡察諸侯各國,以熟習訓練朝聘與會見的制度。不是以上五種情況,國君是不出行的。國君出行必定要記載下來,記載了而不合法度,子孫後代如何作鑑戒?」
晉桓、莊的家族過於強盛而威逼公族,獻公對此憂患不安。土蒍說:「去掉富子,那麼羣公子就有辦法可以對付了。」獻公說:「你試著辦這事。」士蒍與羣公子謀議,乘機講富子壞話而趕走了他。
秋,用朱漆漆桓公廟的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