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經]
二十有五年春〔1〕,陳侯使女叔來聘〔2〕。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3〕。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伯姬歸於杞。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
冬,公子友如陳〔4〕。
【注釋】
〔1〕二十有五年:公元前669年。
〔2〕陳侯:陳宣公。女叔:陳卿,女爲氏,叔爲字。
〔3〕衛侯朔:衛惠公。
〔4〕公子友:即季友,莊公弟。去陳爲報聘。
【原文】
[傳]
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1〕。唯正月之朔〔2〕,慝未作〔3〕,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注釋】
〔1〕非常:非禮之常,即非禮。
〔2〕正月:正陽之月,即夏曆四月,周曆六月。
〔3〕慝:陰氣。正月是陽氣用事之月,其時陰氣未作。
【原文】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晉士蒍使羣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1〕。冬,晉侯圍聚〔2〕,盡殺羣公子。
【注釋】
〔1〕聚:晉邑,在今山西絳縣東南。
〔2〕晉侯:晉獻公。
【翻譯】
[經]
二十五年春,陳宣公派女叔來我國聘問。
夏五月癸丑,衛惠公朔去世。
六月辛未朔,發生日食。擊鼓,用犧牲祭祀社神。
伯姬出嫁到杞國。
秋,發大水。擊鼓,用犧牲祭祀社神及城門門神。
冬,公子友去陳國。
[傳]
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我國聘問,這是開始和陳國結好。《春秋》讚美這件事,所以不記載女叔的名。
夏六月辛未朔,發生日食。擊鼓,用犧牲祭祀社神,不合乎禮。只有正月朔日,陰氣沒有發作,出現了日食,這才用玉帛祭祀社神,在朝廷上擊鼓。
秋,發大水。擊鼓,用犧牲祭祀社神及城門門神,也不合乎禮。凡是碰到天災,祭祀時用玉帛不用犧牲。不是日月食,不用擊鼓。
晉士蒍讓羣公子殺盡了游氏的族人,於是在聚地修築城牆,讓羣公子住進去。冬,晉獻公包圍了聚城,把羣公子全都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