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汾州判朱公者,居廨多狐。公夜坐,有女子往來燈下。初謂是家人婦,未遑顧瞻,及舉目,竟不相識,而容光艷絕。心知其狐,而愛好之,遽呼之來。女停履笑曰:「厲聲加人,誰是汝婢媼耶?」朱笑而起,曳坐謝過,遂與款密,久如夫妻之好。忽謂曰:「君秩當遷,別有日矣。」問:「何時?」答曰:「目前。但賀者在門,吊者即在閭,不能官也。」
三日,遷報果至。次日即得太夫人訃音。公解任,欲與偕旋。狐不可,送之河上。強之登舟,女曰:「君自不知,狐不能過河也。」朱不忍別,戀戀河畔。女忽出,言將一謁故舊。移時歸,即有客來答拜,女別室與語。客去乃來,曰:「請便登舟,妾送君渡。」朱曰:「向言不能渡,今何以渡?」曰:「曩所謁非他,河神也。妾以君故,特請之。彼限我十天往復,故可暫依耳。」遂同濟。至十日,果別而去。
【翻譯】
汾州判官朱公,他的官署里狐狸很多。一天,朱公夜裡坐著,有個女子在燈下來來往往。開始以爲是家中的婦女,沒顧得上細瞧,等擡眼一看,竟然不認識,而這個女子容光艷麗。朱公心裡明白她是個狐狸,因爲喜歡她,就大聲呼喚她過來。女子站住腳,笑著說:「這麼大聲叫人,誰是你的丫環老媽子嗎?」朱公笑著站起來,把她拽過來讓她坐下,表示道歉,於是兩人親暱敘談起來,時間長了,就如夫妻一般相好。一天,女子忽然對朱公說:「您要升官了,分別的日子快到了。」朱公問:「什麼時候?」女子回答說:「就在眼前。但是,道喜的來到門口,弔喪的也要到家鄉的巷口了,當不成這個官。」
三天後,果然升官的喜報來了。可第二天便得到了母親去世的訃告。朱公辭官,打算帶女子一同回老家。女子不同意,送朱公到河邊。朱公強拉女子上船,女子說:「您不知道吧,狐狸不能過河。」朱公不忍心分手,戀戀不捨呆在河邊。女子忽然離開,說要去拜見一個老朋友。過了一段時間,女子回來了,不久就有客人來回訪,女子在另外一間屋招待客人。客人走後,女子才又回來,說道:「請上船吧,我送你過河。」朱公說:「剛才你不是說不能渡河嗎,現在怎麼又可以渡了呢?」女子說:「剛才所拜見的不是別人,正是河神。我爲了你,特意請他批准。他限我十天往返,所以可以暫時跟你去呀。」於是兩人一同渡河。到了第十天,女子果然分手而去。
【點評】
狐狸在我國的地域分布雖然廣泛,但主要流布在北方,也就是黃河以北的地域。這種以黃河爲界,在黃河以南又有少量的分布狀況,大概就是民俗傳說中狐狸不能過河,與河神交涉後才獲得通融的依據吧。
《汾州狐》雖然由三個情節構成:1.與狐狸相見相交。2.狐狸預言汾州判朱公「賀者在門,吊者即在閭」。3.狐狸始言「不能過河」,後來經過與河神溝通,容許它過河十日。但實際前兩個情節的敘述只是爲第三個有趣的情節——狐狸「不能過河」做鋪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