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朱生,陽穀人,少年佻達,喜詼謔。因喪偶,往求媒媼。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雅少麗,若爲我求凰,渠可也。」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爲若圖之。」朱笑曰:「諾。」更月餘,鄰人出討負,被殺於野。邑令拘鄰保,血膚取實,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詞,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令又疑鄰婦與私,搒掠之,五毒參至。婦不能堪,誣伏。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爲,婦實不知之也。」問:「何憑?」答言:「血衣可證。」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復甦者再。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令審其跡確,擬斬。再駁再審,無異詞。
經年餘,決有日矣。令方慮囚,忽一人直上公堂,努目視令而大罵曰:「如此憒憒,何足臨民!」隸役數十輩,將共執之。其人振臂一揮,頹然並仆。令懼,欲逃。其人大言曰:「我關帝前周將軍也!昏官若動,即便誅卻!」令戰懼悚聽。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於朱某何與?」言已,倒地,氣若絕。少頃而醒,面無人色。及問其人,則宮標也。搒之,盡服其罪。蓋宮素不逞,知其討負而歸,意腰橐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聞朱誣服,竊自幸。是日身入公門,殊不自知。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知之。喚其母鞫之,則割臂所染。驗其左臂,刀痕猶未平也。令亦愕然。後以此被參揭免官,罰贖羈留而死。年餘,鄰母欲嫁其婦,婦感朱義,遂嫁之。
異史氏曰:訟獄乃居官之首務,培陰騭,滅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躁急汙暴,固乖天和;淹滯因循,亦傷民命。一人興訟,則數農違時;一案既成,則十家蕩產,豈故之細哉!余嘗謂爲官者,不濫受詞訟,即是盛德。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羈候;若無疑難之事,何用徘徊?即或鄰里愚民,山村豪氣,偶因鵝鴨之爭,致起雀角之忿,此不過借官宰之一言,以爲平定而已,無用全人,只須兩造,笞杖立加,葛藤悉斷。所謂神明之宰非耶?每見今之聽訟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攝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見官之票;承刑者潤筆不飽,不肯懸聽審之牌。蒙蔽因循,動經歲月,不及登長吏之庭,而皮骨已將盡矣!而儼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牀,漠若無事。寧知水火獄中,有無數冤魂,伸頸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凶頑,固無足惜;而在良民之株累,亦復何堪?況且無辜之干連,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於奸民。何以故?奸民難虐,而良民易欺也。皂隸之所毆罵,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自入公門,如蹈湯火。早結一日之案,則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顧奄奄堂上若死人,似恐溪壑之不遽飽,而故假之以歲時也者!雖非酷暴,而其實厥罪維均矣。嘗見一詞之中,其急要不可少者,不過三數人,其餘皆無辜之赤子,妄被羅織者也。或平昔以睚眥開嫌,或當前以懷璧致罪,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而以其餘毒復小仇。帶一名於紙尾,遂成附骨之疽;受萬罪於公門,竟屬切膚之痛。人跪亦跪,狀若烏集;人出亦出,還同猱系。而究之官問不及,吏詰不至,其實一無所用,只足以破產傾家,飽蠹役之貪囊,鬻子典妻,洩小人之私憤而已。深願爲官者,每投到時,略一審詰,當逐逐之,不當逐芟之。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從政者曾不一念及於此,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
【翻譯】
朱生是陽穀縣人,年少輕浮,愛開玩笑。因妻子去世,去找媒婆提親。路上遇到媒婆鄰居的妻子,一看很美,他就對媒婆開玩笑說:「剛才看到你的貴鄰居,實在是年輕貌美,你如果給我做媒,這個人就可以了。」媒婆也開玩笑說:「請殺了她的丈夫,我就給你想辦法。」朱生笑著說:「好吧。」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人出門去討債,被人殺死在野外。縣官把被害人的鄰居都抓起來,打得皮開肉綻逼取口供,但始終沒有頭緒,只有媒婆說出了和朱生開玩笑的話,因此懷疑朱生是殺人兇手。把朱生抓到縣衙,朱生百口不承認。縣官又懷疑被害人的妻子與朱生私通,又對她用刑,各種刑罰都用遍了。被害人的妻子不堪忍受,只好違心招認。又審訊朱生,朱生說:「女人細皮嫩肉經受不住酷刑,她所招認的都是假的。她既受冤而死,又加上不貞節的罪名,縱然鬼神無知,我又於心何忍呢?我從實招來就是了:我想殺死她的丈夫娶她爲妻子,這些都是我乾的,這個女人實在不知真情。」縣官問:「有什麼憑證?」朱生說:「有血衣可證。」縣官派人到他家搜查,竟找不到血衣。又拷打他,打得死去活來好幾次。朱生才說:「這是我母親不忍心拿出證據讓我送死啊,可以讓我自己去取。」於是押著朱生回家,朱生對母親說:「給我血衣,是死;不給,我也是死。結果是一樣的,遲一天不如早一天。」母親哭了,進屋好一會兒,取出血衣,交了出來。縣官審查確實是血衣,判決朱生斬刑。又再三覆審,朱生還是原來的那些供詞。
過了一年多,離行刑的日子不遠了。縣令正準備審查核實囚犯的罪狀,忽然有一個人徑直走上公堂,瞪著縣令大罵說:「像你這樣的昏官,怎能治理百姓!」數十名衙役擁上來,想抓這個人。這人振臂一揮,衙役全都摔倒了。縣官害怕了,要逃。那人大聲說:「我是關老爺跟前的周將軍!昏官敢動一動,我就馬上把你殺掉!」縣令戰戰兢兢地聽著。那人說:「殺人的乃是宮標,與朱生有什麼關係?」說完,倒在地上,好像沒氣了。過了一會兒醒了,面無人色。問他是什麼人,原來正是宮標。一拷打,全部招認了他的罪行。原來宮標平素就是個不法之徒,知道媒婆的鄰居討債歸來,心想他身上必然帶著許多錢,等殺了人以後,竟然一無所得。聽說朱生被屈打成招,暗自慶幸。這天他來到公堂上,自己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縣令問朱生血衣是怎麼來的,朱生也不知道。叫來朱母一問,才知道是朱母割傷自己的胳膊染上的血。看了看她的左胳膊,刀痕還沒有長好。縣令對此也很驚愕。後來縣令因此事被參奏免了官,罰他交納金錢贖罪,並在被羈留期間死了。過了一年多,媒婆鄰居的母親想叫媳婦改嫁,媳婦感激朱生的義氣,就嫁給了朱生。
異史氏說:審理案件是當官的首要任務,積陰德,喪天良,都在這件事上,不可不慎重。性情急躁,貪汙凶暴,固然與天理不符;拖拉敷衍,態度消極,也會傷害人命。一個人告狀,就會連帶幾個農民耽誤農時;一個案子審判,就會牽連十家蕩產,難道是小事嗎!我曾對當官的人說,不要胡亂接受訴狀,這就是積了大德。如果不是重大的案情,不必將人拘禁起來等候判決;若是沒有疑難的事情,何須猶豫不決?即使有鄰裡間無知小民,或山村中愛鬧事的村民,偶爾因小事發生爭論,以致引起訴訟,這不過是借官長的一句話,爲他們評定一下而已,不必全部人員到庭,只需原告被告兩方傳到,板子、鞭子立刻加身,他們之間糾纏不清的矛盾立刻就能解決。所說的料事如神的長官不就是這樣的嗎?我經常看到現今的辦案官員,傳票一發出去,好像就忘記了。奉命捕拿犯人的人收的賄賂還不豐厚,就不撤銷見官的傳票;刀筆吏得到的好處不足,就不肯懸掛聽審的牌子。如此蒙蔽拖拉,動不動就成年累月,不等登上審判庭,油水已被榨乾了!但那些儼然高居於民上的父母官,卻悠然高臥在牀,漠然無事。怎知水深火熱的牢獄中,有無數的冤魂,伸著脖子苟延殘喘,等待搭救呢!當然對待那些凶頑的刁民,是沒什麼可憐惜的;但是善良的百姓受到牽連,他們怎能忍受呢?何況受到無辜牽連的,往往是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受到的傷害,比奸民受到的傷害加倍酷烈。爲什麼呢?因爲奸民難以凌虐,而良民則易於欺壓。衙役們毆打辱罵,官差們伸手勒索,都看他們是良民而敢於對他們施以暴行。這些良民一進官府大門,如同進入火海。早一天結案,就早一天安生,有什麼大事,能看著公堂上那些奄奄一息待審的人卻不理不睬,好像惟恐深山溝樣的貪慾不能很快填滿,而故意拖延時日!這種做法雖然還說不上殘酷暴烈,而所造的罪孽是一樣的。我曾經看到一份案卷,其中急需審問的要犯,不過三四個人,其餘都是無辜的老百姓,都是被無辜陷害的。這些人也許是因往日一些細微的矛盾而產生仇怨,或因目前有些錢財被人嫉恨而獲罪,所以告狀的人用全力來謀求主案的解決,順便歹毒地報小仇。如果名字被寫在狀紙的末尾,就如同患了深入骨髓的毒疽;在衙門受盡各種罪,竟成了切膚之痛。人家跪,自己跟著跪,就好像羣烏集在一處;人家出來,自己也出來,如同拴在一起的猿猴。而審問官問不到他,小吏也問不到他,其實對斷案一無所用,卻足以讓他傾家破產,讓衙役中飽貪囊,典妻賣子,讓小人洩洩私憤而已。我深願那些爲官的人,每當一個人犯投案時,略一審問,該放的就放,不該放的就處罰。這樣做,只不過是用筆蘸蘸墨、動動手腕的事,卻保全了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培養了多少正氣。執政官員從來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其實哪裡只有繩索刀鋸能夠殺人害人呢!
【點評】
在這個案件里,朱生開不當的玩笑,理應被當做嫌疑人之一,接受詢問調查。在這個方面,邑令沒有過錯。他的過錯在於主觀、粗心,尤其是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是古今中外一切冤案的淵藪。在西方,由於人權思想較發達,法律規定疑案從無的無罪推定,弊端較少。在中國古代,人權思想不發達,有著有罪推定的傳統,所以刑訊逼供一直盛行,所謂「人是賤蟲,不打不招」。在此篇故事裡,蒲松齡對於邑令的昏庸武斷非常憤恨,對於朱生和鄰人之妻受到無端酷刑充滿同情。他在「異史氏曰」中還特別提出不應在審案過程中牽連過多閒雜人。他說:「深願爲官者,每投到時,略一審詰,當逐逐之,不當逐芟之。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相同的議論,蒲松齡在《循良政要》「禁牽連」中也三致其詞。蒲松齡的議論義正詞嚴,苦口婆心,確實對於清代的訴訟不良現象鞭辟入裡,馮鎮巒對此予以極高的評價,說:「此書所以歷久不廢者,以間存此等議論撐持於中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