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唐賀蘭進明爲狐所婚,每到時節,狐新婦恆至京宅,通名起居,兼持賀遺及問訊。家人或有見者,狀貌甚美。至五月五日,自進明已下,至其仆隸,皆有續命。家人以爲不祥,多焚其物。狐悲泣云:「此並真物,奈何焚之?」其後所得,遂以充用。後家人有就求漆背金花鏡者,入人家偷鏡掛項,緣①牆行,爲主人家擊殺,自爾怪絕焉。(出《廣異記》)
【注釋】
①緣:順著,緣著。
【翻譯】
唐代的賀蘭進明與狐狸結婚,每到節令,狐狸新媳婦常常到京城的住宅去,通報姓名,住在那裡,還帶來賀蘭進明的禮品和問候。家人中有的看見過她,長得很美。到五月五日這天,從賀蘭進明乃至家中的僕人,都能得到她送的續命縷。家人認爲不吉祥,大多都給燒了。狐狸悲傷地哭泣說:「這些都是真的,幹嘛要燒掉呢?」以後再得到她給的東西,便留下使用了。後來家裡有個人向她求一個漆背金花鏡,她到別人家裡偷了鏡子,掛在脖子上,順著牆走的時候被主人家打死了。此後怪事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