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唐青州臨朐丞張藏用,性既魯鈍,又弱於神。嘗召一木匠,十召不至。藏用大怒,使擒之。匠既到,適會鄰縣令,使人送書,遺藏用。藏用方怒解,木匠又走。讀書畢,便令剝送書者。笞之至十,送書人謝杖。請曰:「某爲明府送書,縱書人之意忤明府,使者何罪?」藏用乃知其誤,謝曰:「適怒匠人,不意誤笞君耳。」命里正取飲一器,以飲送書人,而別更視事。忽見里正①,指酒問曰:「此中何物?」里正曰:「酒。」藏用曰:「何妨飲之。」里正拜而飲之。藏用遂入戶,送書者竟不得酒,扶杖而歸。(出《紀聞》)
【注釋】
①里正:唐朝的里正,負責調查戶口,課置農桑,檢查非法,催納賦稅。
【翻譯】
唐朝時,青州臨朐縣丞張藏用,性情愚魯遲鈍,又腦子不大夠用。一次,他召一位木匠前來,叫了十次也沒有叫來。張藏用大怒,派人把木匠捉來。這個木匠剛到縣衙,正趕上鄰縣縣令派人送信給張藏用。張藏用怒氣沖沖地拆信,這時,木匠又跑了。他讀完信,就讓人剝去送信人的衣服,打了十大板。送信人謝過杖刑後,問:「我是給縣丞您送信,縱然是寫信人觸犯了縣丞您,我這個送信的人又有什麼罪呢?」張藏用才知道打錯了人,向送信人道歉,說:「剛才我是生木匠的氣,沒想到誤打了您。」於是,讓里正拿來一壇酒,送給送信的人喝,他又去處理別的公務。過了一會兒,忽然看見里正,就指著酒問,「這裡盛的是什麼?」里正回答說:「酒。」張藏用說:「你把它喝了算了。」里正拜謝後,就把酒給喝了。張藏用就回了家,送信人沒撈著酒喝,拄著拐杖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