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代文學/ 左傳/ 桓公十五年

【原文】
 
[經]
 
十有五年春二月〔1〕,天王使家父來求車〔2〕。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3〕。
 
許叔入於許〔4〕。
 
公會齊侯於艾〔5〕。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6〕。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7〕。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8〕,伐鄭。
 
【注釋】
 
〔1〕十有五年:公元前697年。
〔2〕天王:周桓王。
〔3〕復歸:復其位。世子忽即鄭昭公。
〔4〕許叔:許穆公新臣。鄭等三國滅許,使居許東偏,事見隱公十一年。
〔5〕齊侯:齊襄公。艾:在山東臨沂縣西。
〔6〕牟:國名,地在今山東萊蕪縣東。葛:國名,嬴姓,地在今山東,具體所在不詳。邾、牟、葛均小國,其君來朝見,因國小,所以稱「人」。
〔7〕櫟:鄭邑,今河南禹縣。
〔8〕宋公:宋莊公。衛侯:衛惠公。陳侯:陳莊公。袲(yí):宋地,在今安徽宿縣。
 
 
【原文】
 
[傳]
 
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私求財。
 
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1〕。將享諸郊〔2〕。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汪〔3〕。公載以出〔4〕,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
 
【注釋】
 
〔1〕雍糾:鄭大夫,當爲雍姞族人。
〔2〕享諸郊:在郊區宴請祭仲。
〔3〕屍:陳屍。周氏:鄭大夫。汪:水池。
〔4〕載:載雍糾屍體。出:出奔,逃亡。
 
 
【原文】
 
夏,厲公出奔蔡。
 
六月乙亥,昭公入。
 
許叔入於許。
 
公會齊侯於艾,謀定許也。
 
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1〕,而遂居櫟。
 
冬,會於袲,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
 
【注釋】
 
〔1〕因:依靠。檀伯:鄭守櫟大夫。
 
【翻譯】
 
[經]
 
十五年春二月,周桓王派家父來我國求索車輛。
 
三月乙未,周桓王去世。
 
夏四月己巳,安葬齊僖公。
 
五月,鄭厲公突逃亡到蔡國。
 
鄭世子忽回到鄭國復位。
 
許叔進入許國。
 
桓公與齊襄公在艾地相會。
 
邾國、牟國、葛國國君來我國朝見。
 
秋九月,鄭厲公突進入櫟邑。
 
冬十一月,桓公與宋莊公、衛惠公、陳莊公在袲地相會,攻打鄭國。
 
[傳]
 
十五年春,周桓王派家父來我國求索車輛,這是不合乎禮的。諸侯不進貢車輛戎服,天子不求取私人財貨。
 
祭仲專權擅政,鄭厲公很擔心,派祭仲的女婿雍糾殺死他。雍糾準備在郊外宴請祭仲。雍姬知道了,對她母親說:「父親與丈夫哪一個親?」她母親說:「人人都可選做丈夫,父親則僅有一個,怎麼可以比呢?」雍姬於是告訴祭仲說:「雍糾不在家裡而準備在郊外宴請你,我難以理解,特此告訴您。」祭仲殺死雍糾,把他的屍體暴露在周氏的水池裡。厲公把雍糾的屍體裝上車逃亡,說:「大事與婦人商量,死得不冤枉。」
 
夏,鄭厲公逃亡到蔡國。
 
六月乙亥,鄭昭公進入鄭國。
 
許叔進入許國。
 
桓公與齊襄公在艾地相會,商議安定許國的事。
 
秋,鄭厲公依靠櫟邑的人民殺死檀伯,因而就居住在櫟邑。
 
冬,桓公與諸侯在袲地相會,商議攻打鄭國,打算送厲公回國。戰鬥沒有取勝而退回。

作者:左丘明(春秋時期)

左丘明(約前502年-約前422年),春秋末期魯國史學家、文學家。與孔子同時代或稍晚,曾任魯國史官。相傳為《左傳》的作者,也有學者認為《左傳》可能是戰國時期的作品。左丘明不僅創作了《左傳》,還著有《國語》,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史學家和文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