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經]
元年春〔1〕,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2〕,救邢。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3〕,齊人以歸。
楚人伐鄭。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4〕。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5〕。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6〕,獲莒挐〔7〕。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注釋】
〔1〕元年:公元前659年。
〔2〕聶北:當即今山東博平廢治博平鎮。
〔3〕姜氏:哀姜。
〔4〕齊侯:齊桓公。宋公:宋桓公。鄭伯:鄭文公。曹伯:曹昭公。檉:在今河南淮陽縣西北。
〔5〕偃:邾地,在今山東費縣南。
〔6〕酈:魯地,具體所在不詳。
〔7〕莒挐:莒君之弟。
【原文】
[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復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
諸侯救邢。邢人潰,出奔師〔1〕。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2〕。
【注釋】
〔1〕師:指諸侯駐紮在聶北的軍隊。
〔2〕無私:無所私取。
【原文】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1〕,救患、分災、討罪〔2〕,禮也。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3〕,謀救鄭也。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4〕。
【注釋】
〔1〕侯伯:諸侯之伯,即霸主。此指齊桓公。
〔2〕分災:諸侯有災,分谷帛之屬賑救。
〔3〕犖:即檉。
〔4〕虛丘:地不詳。當爲邾地。
【原文】
冬,莒人來求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1〕。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之殺哀姜也爲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
【注釋】
〔1〕汶陽:汶水以北的地方。費:今山東費縣。
【翻譯】
[經]
元年春,周曆正月。
齊國軍隊、宋國軍隊、曹國軍隊駐紮在聶北,救援邢國。
夏六月,邢國遷移到夷儀。
齊國軍隊、宋國軍隊、曹國軍隊修築邢國城牆。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齊國人把她屍體帶回國。
楚國人攻打鄭國。
八月,僖公與齊桓公、宋桓公、鄭文公、曹昭公、邾子在檉地相會。
九月,僖公在偃地打敗邾國軍隊。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率領軍隊在酈地打敗莒國軍隊,俘獲莒挐。
十二月丁巳,夫人的靈柩從齊國運到我國。
[傳]
元年春,《春秋》不稱僖公即位,是由於僖公當時出逃在外的緣故。僖公出逃後又回國,《春秋》不加記載,這是由於避諱。諱言本國的壞事,是合乎禮的。
諸侯救援邢國。邢國人潰散,逃到諸侯軍中。諸侯軍隊於是趕走了狄人,裝載了邢國的器物財寶而幫助他們遷移,軍隊沒有私下拿取邢國的物品。
夏,邢國遷移到夷儀,諸侯爲它修築城牆,這是救援患難。凡是諸侯之長,救援患難、賑濟災害、討伐有罪,是合乎禮的。
秋,楚國人攻打鄭國,是因爲鄭國親附齊國的緣故。諸侯在犖地結盟,是爲了商討救援鄭國的事。
九月,僖公在偃地打敗邾國軍隊,這支軍隊是戍守在虛丘即將回去的軍隊。
冬,莒國人來求財寶。公子友在酈地打敗了他們,俘獲莒國國君的弟弟挐。挐不是卿,《春秋》記載,是爲了表彰公子友俘獲敵人的功勞。僖公賜公子友汶水以北的田地以及費邑。
夫人的靈柩從齊國運回我國。君子認爲齊國人殺死哀姜是做得過了頭,婦女的本分就是聽從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