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歷史/ 國語/ 管仲教桓公足甲兵

【原文】

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甲兵,爲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桓公曰:「爲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1],輕罪贖以鞼盾一戟[2],小罪讁以金分,宥間罪[3]。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斸[4],試諸壤土。」甲兵大足。

【注釋】

[1]犀甲:犀皮製作的鎧甲。

[2]鞼(guì)盾:飾以革制花紋的盾牌。

[3]讁(zhé):同「謫」。金分:即金錢。宥(yòu):饒恕,原諒。

[4]鉏、夷、斤、斸:不同的農具名稱。

【翻譯】

齊桓公問道:「軍令已經包含在諸多政令中實施了,可是齊國缺少鎧甲和武器,應該怎麼籌備呢?」管仲回答說:「減輕對罪犯的懲罰,讓他們用鎧甲和武器來贖罪。」桓公說:「怎樣實施呢?」管仲回答說:「判死刑的罪犯可以用犀皮甲和一枝戟來贖罪,犯輕罪的可以用鞼盾和一枝戟來贖罪,犯普通小罪過的,罰他金錢,有犯罪嫌疑的,予以饒恕。要求訴訟官司的就先禁閉三天,讓他們把訟詞考慮妥當,一經決定就要上交一束箭才給以審理。好的金屬用來鑄造劍戟,然後用狗馬來試驗是否鋒利;稍差的金屬用來鑄造鋤犁等農具,然後用土壤來試驗是否合用。」桓公採納了管仲的建議,於是齊國的鎧甲和武器特別充足。

作者:左丘明(春秋時期)

左丘明(約前502年-約前422年),春秋末期魯國史學家、文學家。與孔子同時代或稍晚,曾任魯國史官。相傳為《左傳》和《國語》的作者,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史學家和文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