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正月之朝[1],鄉長復事。君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2]。」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衆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官。桓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選,選其官之賢者而復用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慎端愨以待時[3],使民以勸,綏謗言,足以補官之不善政。」桓公召而與之語,訾相其質[4],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設之以國家之患而不疚,退問之其鄉,以觀其所能而無大厲,升以爲上卿之贊。謂之三選[5]。國子、高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軌,軌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夫是,故民皆勉爲善。與其爲善於鄉也,不如爲善於里;與其爲善於里也,不如爲善於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計;莫敢以終歲之議,皆有終身之功。
桓公曰:「伍鄙若何?」管子對曰:「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政不旅舊,則民不偷;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苟;陸、阜、陵、墐[6]、井、田、疇均,則民不憾;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略,則牛羊遂。」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爲邑,邑有司;十邑爲卒,卒有卒帥;十卒爲鄉,鄉有鄉帥;三鄉爲縣,縣有縣帥;十縣爲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或淫怠而不聽治者!」
【注釋】[1]正月之朝:指朝見國君。周禮規定每年正月初一,鄉大夫須匯報政事,受教法於大司徒。
[2]罪五:五種輕重不等的刑法。即墨、劓、剕、宮、大辟。
[3]愨(què):誠實,謹慎。
[4]訾(zī):估量,衡量。
[5]三選:春秋時的一種選官制度。通過鄉長推薦,官長選拔,國君親自面試等三道程序確定錄用與否。
[6]阜:土山。墐(jìn):溝上的路。
【翻譯】正月初一朝見的時候,鄉長們匯報工作。桓公親自咨問他們,說:「在你們的鄉里,有舉止穩重勤奮好學、孝敬父母、聰明仁惠、在當地有一定名聲的人,發現以後就要向上級稟報。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就叫埋沒賢明,要判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完畢後退下。桓公又對鄉大夫們說:「在你們的鄉里,發現勇敢強健、力氣出衆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就叫埋沒賢能,要判處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完畢後退下。桓公又對鄉大夫們說:「在你們的鄉里,發現不孝敬父母、不友愛兄弟、驕橫暴戾、不服從君長命令的人,就要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就叫包庇惡人,要判處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完畢後退下。所以,鄉大夫們回去以後,都能修養自身品德,推薦賢才,桓公親自接見被推舉的人,授予他們官職。桓公命令官長每年記錄有功之臣,以便上報備選,然後從中遴選出賢能之人再度提拔使用。推薦時通常說:「我這裡有這樣的官員,他功勞卓著,品德高尚,謹慎正派,誠實穩重,處事不失時機,能以勸勉的方式治理百姓,能夠制止誹謗,這個人足以替補不稱職的官員。」然後桓公就會召見被推薦的人,與他交談,估量審視他的素質,看他是否可以輔助完成國事,確實可提拔重用的就委以重任。桓公還以國家可能遇到的患難詰問他,如果有問必答,就退而詢問鄉里的事情,以便觀察他的能力,如若沒有惡習,就晉升他做上卿的助手。以上由鄉大夫推薦,官長選拔,國君親自面試,就叫作三選。上卿國子、高子回去後整治鄉政,鄉大夫回去後整治連政,連長回去後整治里政,里有司回去後整治軌,軌長回去後整治伍,伍回去後整治家。所以百姓中凡是賢才,都能得到推舉,百姓中凡是不友善的惡人,都要受到誅罰。政令定下以後,鄉里沒有逾越長幼次序的,朝中沒有逾越爵位等級的,沒有德行的男子不能入伍,沒有德行的女子不能外嫁。這樣,百姓因此都努力向善。與其在鄉里做好事,不如回到里中做好事;與其在里中做好事,不如回到家中做好事。所以大家都不敢只圖一時的便宜,而有一年的計劃;都不敢滿足於一年的計劃,而有終身立功的打算。
桓公問:「伍鄙怎樣治理?」管子回答說:「按照土地的肥瘠逐級降低賦稅的標準,那麼百姓就不會遷徙;執政者不拋棄先君故舊,百姓就不會苟且做事;山林河澤依照時令開放或封禁,百姓就不會隨意出入砍柴捕獵;陸地、土山、丘陵、井田等分配均平,百姓就沒有怨恨;不侵奪農時貽誤農事生產,百姓就能富足;祭祀用的牲畜不過度屠殺,牛羊就能迅速繁殖增長。」桓公問:「怎樣劃定百姓的居處呢?」管仲回答說:「建立郊野之政。規定郊野三十家爲一邑,邑中設有主管的人;十邑爲一卒,由卒帥管理;十卒爲一鄉,由鄉帥治理;三鄉爲一縣,由縣帥治理;十縣爲一屬,由大夫治理。全國共分五屬,所以共設五位大夫,讓他們各自治理一屬的政事;另外再設五位政長,讓他們各自監察一屬的政事。所以五位政長的職責就是監察五位大夫的治理情況,五位大夫的職責就是監察縣帥的治理情況,縣帥的職責就是監察鄉帥的治理情況。」桓公說:「各自治理好所管轄的地方,不要有人放蕩怠慢而不服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