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歷史/ 國語/ 桓公為政既成

【原文】

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1]。桓公擇是寡功者而謫之[2],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3],三則不赦。」桓公又親問焉,曰:「於子之屬,有居處爲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衆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五屬大夫於是退而修屬,屬退而修縣,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矣[4],以守則固,以征則強。

【注釋】

[1]五屬大夫,參見上篇,齊國將邊鄙分爲五個部分後相應設立的五個地方首長。

[2]謫(zhé):譴責。古代又指貶官。

[3]宥(yòu):饒恕,原諒。

[4]政:此指鄙野之政,與上篇都城之政不同。

【翻譯】

正月初一朝見的時候,五屬大夫奉命匯報政事。桓公挑他們中政績差的人加以譴責,說:「劃定的土地和分配的百姓都是相同的,爲什麼只有你的功績差?教育不善,政事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理,一次兩次可以原諒,第三次就不能寬赦了。」桓公又親自過問他們的治理情況,說:「在你所管轄的屬里,發現平日施行道義勤奮好學、孝敬父母、聰明仁惠、在當地有一定好名聲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就叫埋沒賢明,要判處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完畢後便退下。桓公又對他們說:「在你所管轄的屬里,發現勇敢強健、孔武有力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就叫埋沒賢能,要判處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完畢後也退下了。桓公最後又說:「在你所管轄的屬里,發現不孝敬父母、不友愛兄弟、驕橫暴戾、不服從君長命令的人,就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就叫包庇惡人,要判處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完畢後也退下了。五屬大夫於是回到各自的轄地整治屬中政事,由屬退下來就整治縣,由縣退下來就整治鄉,由鄉退下來就整治卒,由卒退下來就整治邑,由邑退下來就整治家。所以百姓中凡有好的,就可以得到推舉;百姓中但凡不友善的惡人,就都要受到誅罰。政令確定以後,用它來守衛國家則固若金湯,用它去征伐則強大無比。

作者:左丘明(春秋時期)

左丘明(約前502年-約前422年),春秋末期魯國史學家、文學家。與孔子同時代或稍晚,曾任魯國史官。相傳為《左傳》和《國語》的作者,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史學家和文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