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姜與子犯謀[1],醉而載之以行。醒,以戈逐子犯,曰:「若無所濟,吾食舅氏之肉,其知饜乎!」舅犯走[2],且對曰:「若無所濟,余未知死所,誰能與豺狼爭食?若克有成,公子無亦晉之柔嘉,是以甘食。偃之肉腥臊,將焉用之?」遂行。
【注釋】[1]姜:指重耳的妻子姜氏。
[2]舅犯:即子犯。
【翻譯】姜氏與子犯商量,把重耳灌醉以後再用車送走。重耳酒醒後,拿起一把戈就追打子犯,說:「假如事業不成功,我就是吃了舅舅你的肉,也不能滿足啊!」子犯一邊逃一邊回答說:「假如事業不成功,我還不知道死在哪裡,誰又能與豺狼爭著吃我的肉呢?假如事業成功的話,那麼公子不也就有了晉國最柔脆嘉美的食品,那些都是你愛吃的。我狐偃的肉腥臊難聞,又怎麼能吃呢?」於是,他們一行就啓程上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