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歷史/ 國語/ 穆仲論魯侯孝

【原文】

三十二年春[1],宣王伐魯,立孝公[2],諸侯從是而不睦。宣王欲得國子之能導訓諸侯者[3],樊穆仲曰[4]:「魯侯孝。」王曰:「何以知之?」對曰:「肅恭明神而敬事耈老[5],賦事行刑必問於遺訓而咨於故實,不干所問,不犯所咨。」王曰:「然則能訓治其民矣。」乃命魯孝公於夷宮[6]。

【注釋】

[1]三十二年:指周宣王三十二年(前796年)。

[2]孝公:魯國君,名稱,魯武公的兒子、括(伯御)的弟弟。

[3]國子:韋昭注云「國子,同姓諸姬也,凡王子弟謂之國子」。導訓諸侯:指擔任諸侯的伯主(亦稱「霸」)。從有關記載來看,伯主負有督率各諸侯遵奉王室、討伐不服從王命之諸侯的責任和權力。王室勢力衰微後,伯主由力量強的諸侯自任,性質與意義都有所不同。

[4]樊穆仲:即前一篇的樊仲山父,「穆」是他死後的諡號。

[5]耈(gǒu):古同「耇」。意爲「長壽,高壽」之意。

[6]夷宮:韋昭注云:「夷宮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廟。古者,爵命必於祖廟。」

【翻譯】

周宣王三十二年春,宣王討伐魯國,冊立了魯孝公,因而各路諸侯從此與宣王不再和睦親近了。於是,宣王想找個能起到表率作用引導說服他國的諸侯來充當伯主,樊穆仲進諫說:「魯君有恭順的德行。」宣王說:「你怎麼知道這件事的呢?」樊穆仲回答說:「魯君誠信恭謹聰明睿智而且敬奉長老,頒布政令施行賞罰必定先去請教先王的遺訓,並且仔細查詢過去的成例,使它不觸犯所有遺訓,不違背所查詢的成例。」宣王說:「既然這樣,那麼他便是能教導和治理那些民衆的人了。」於是宣王在夷宮任命了魯孝公。

作者:左丘明(春秋時期)

左丘明(約前502年-約前422年),春秋末期魯國史學家、文學家。與孔子同時代或稍晚,曾任魯國史官。相傳為《左傳》和《國語》的作者,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史學家和文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