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歷史/ 晉書/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宮,數八十一,爲聲之始。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宮亂則荒,其君驕。黃鐘之宮,律最長也。

火音徵,三分宮去一以生,其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徵聲調。徵亂則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商亂則詖,其官壞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數四十八。屬水者,以爲最清,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聲調。羽亂則危,其財匱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數六十四。屬木者,以其清濁中,人之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角亂則憂,其人怨也。

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數少者清;大不過宮,細不過羽。

十一月,律中黃鐘,律之始也,長九寸。仲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班固三分損一,下生林鐘。

十二月,律中大呂,司馬遷未下生之律,長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倍之爲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季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助宣物也。三分益一,上生夷則;京房三分損一,下生夷則。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長八寸。孟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出滯也。三分損一,下生南呂。

二月,律中夾鍾,酉下生之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倍之爲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仲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出四隙之細也。三分益一,上生無射;京房三分損一,下生無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納賓也。三分損一,下生應鐘。

四月,律中中呂,亥下生之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爲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孟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中氣也。

五月,律中蕤賓,亥上生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安靜人神,獻酬交酢也。三分損一,下生大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大呂。

六月,律中林鐘,丑下生之律,長六寸。季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則,丑上生之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孟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詠歌九則,平百姓而無貸也。三分損一,下生夾鍾;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夾鍾。

八月,律中南呂,卯下生之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秀也。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無射,卯上生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季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三分損一,下生中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中呂。

十月,律中應鐘,巳下生之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孟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均利器用,俾應復也。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淮南、京房、鄭玄諸儒言律歷,皆上下相生,至蕤賓又重上生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夷則上生夾鍾,長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無射上生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於司馬遷、班固所生之寸數及分皆倍焉,余則並同。斯則泠州鳩所謂六間之道,揚沈伏,黜散越,假之爲用者也。變通相半,隨事之宜,贊助之法也。凡音聲之體,務在和均,益則加倍,損則減半,其於本音恆爲無爽。然則言一上一下者,相生之道;言重上生者,吹候之用也。於蕤賓重上生者,適會爲用之數,故言律者因焉,非相生之正也。

楊子云曰:「聲生於日,(謂甲己爲角,乙庚爲商,丙辛爲徵,丁壬爲羽,戊癸爲宮也。)律生於辰,(謂子爲黃鐘,丑爲大呂之屬也。)聲以情質,(質,正也。各以其行本情爲正也。)律以和聲,(當以律管鍾均和其清濁之聲。)聲律相協而八音生。(協,和也。)」宮、商、角、徵、羽,謂之五聲。金、石、匏、革、絲、竹、土、木,謂之八音。聲和音諧,是謂五樂。

夫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日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炭,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灰除,是故樂均清,景長極,黃鐘通,土灰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灰重而衡低。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令封上。效則和,否則占。

候氣之法,爲室三重,戶閉,塗釁周密,布緹幔。室中以木爲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案歷而候之:氣至者灰去;其爲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楊泉記云:「取弘農宜陽縣金門山竹爲管,河內葭莩爲灰。」或雲以律著室中,隨十二辰埋之,上與地平,以竹莩灰實律中,以羅縠覆律呂,氣至吹灰動縠。小動爲和,大動,君弱臣強;不動,君嚴暴之應也。

作者:房玄齡等(唐代)

房玄齡(579年-648年),名喬,字玄齡,齊州臨淄(今山東臨淄)人。唐初政治家、史學家。曾任宰相,與褚遂良等人主持編撰《晉書》,是研究晉代歷史的重要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