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歷史/ 呂氏春秋/ 應同舊作名類

【題解】

所謂「應同」,指的是事物都因同類而相應。文章列舉大量的自然現象以及社會現象,揭示了「類固相召,氣同則合,聲比相應」的規律。文章所說的事物之間的應和,指的是事物之間的客觀聯繫。文章從這種唯物主義的觀點出發,指出人的吉凶福禍,國家的治亂存亡,是人們自身行爲所造成的,而不是「命」決定的。文章批判了衆人不知「禍福之所自來」而「以爲命」的胡塗觀念,主張盡人事努力以避禍求福。對君主來說,就是要致力於「治」,只有國治才足以制止他國的侵伐。

本篇首段的論述源於鄒衍的五德終始說,其目的在於借五行說鼓勵秦國統治者順應形勢,統一天下,代周而王。文中所謂「代火者必將水,……水氣至而不知數備,將徙於土」,正是要告誡秦國統治者不要失掉統一天下的時機。

【原文】

二曰:

凡帝王者之將興也,天必先見祥乎下民。黃帝之時,天先見大螾大螻 (1)。黃帝曰:「土氣勝。」土氣勝,故其色尚黃,其事則土。及禹之時,天先見草木秋冬不殺 (2)。禹曰:「木氣勝。」木氣勝,故其色尚青,其事則木。及湯之時,天先見金刃生於水。湯曰:「金氣勝。」金氣勝,故其色尚白,其事則金。及文王之時,天先見火赤烏銜丹書集於周社 (3)。文王曰:「火氣勝。」火氣勝,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代火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水氣勝,故其色尚黑,其事則水。水氣至而不知數備,將徙於土。

【注釋】

(1)螾(yǐn):同「蚓」,蚯蚓。螻:螻蛄。

(2)殺:凋零。

(3)火赤烏:指由火幻化而成的赤色烏鴉。集:止。社:本指土神,這裡指祭土神的地方。

【翻譯】

第二:

凡是古代稱帝稱王的將要興起,上天必定先向人們顯示出徵兆來。黃帝的時候,上天先顯現出大蚯蚓大螻蛄。黃帝說:「這表明土氣旺盛。」土氣旺盛,所以黃帝時的服色崇尚黃色,做事情取法土的顏色。到夏禹的時候,上天先顯現出草木秋冬時節不凋零的景象。夏禹說:「這表明木氣旺盛。」木氣旺盛,所以夏朝的服色崇尚青色,做事情取法木的顏色。到湯的時候,上天先顯現水中出現刀劍的景象。商湯說:「這表明金氣旺盛。」金氣旺盛,所以商朝的服色崇尚白色,做事情取法金的顏色。到周文王的時候,上天先顯現由火幻化的紅色烏鴉銜著丹書停在周的社壇上。周文王說:「這表明火氣旺盛。」火氣旺盛,所以周朝的服色崇尚紅色,做事情取法火的顏色。代替火的必將是水,上天將先顯現水氣旺盛的景象。水氣旺盛,所以新王朝的服色應該崇尚黑色,做事情應該取法水的顏色。如果水氣到來,卻不知氣數已經具備,從而取法於水,那麼,氣數必將轉移到土上去。

【原文】

天爲者時,而不助農於下 (1)。類固相召 (2),氣同則合,聲比則應 (3)。鼓宮而宮動,鼓角而角動。平地注水,水流溼;均薪施火,火就燥;山雲草莽,水雲魚鱗,旱雲煙火,雨雲水波,無不皆類其所生以示人。故以龍致雨,以形逐影 (4)。師之所處,必生棘楚(5)。禍福之所自來,衆人以爲命,安知其所?

【注釋】

(1)「天爲」二句:此句與上下文義不連貫,恐有脫文。

(2)固:當作「同」。

(3)比:並,這裡是「同」的意思。

(4)以形逐影:憑著形體尋找影子。

(5)棘楚:指叢生多刺的灌木。楚,荊,叢生的灌木。

【翻譯】

天有四時的運行,但並不幫助違背農時的農事。物類相同的就互相招引,氣味相同的就互相投合,聲音相同的就互相響應。敲擊此處宮音,彼處宮音就隨之振動;敲擊此處角音,彼處角音就隨之振動。在同樣平的地面上灌水,水先向潮溼的地方流;在鋪放均勻的柴草上點火,火先向乾燥的地方燃燒;山上的雲呈現草莽的形狀,水上的雲呈現魚鱗的形狀,乾旱時的雲就像燃燒的煙火,陰雨時的雲就像蕩漾的水波。這些都無不依賴它們賴以生成的東西來顯示給人們。所以用龍就能招來雨,憑形體就能找到影子,軍隊經過的地方,必定生長出荊棘來。禍福的到來,一般人認爲是「命」,哪裡知道禍福到來的緣由?

【原文】

夫覆巢毀卵,則鳳凰不至;刳獸食胎 (1),則麒麟不來;干澤涸漁,則龜龍不往。物之從同,不可爲記。子不遮乎親 (2),臣不遮乎君。君同則來 (3),異則去。故君雖尊,以白爲黑,臣不能聽;父雖親,以黑爲白,子不能從。

【注釋】

(1)刳(kū):剖開而挖空。

(2)遮:遏制。

(3)君:當爲衍文。

【翻譯】

掀翻鳥巢,毀壞鳥卵,那麼鳳凰就不會再來;剖開獸腹,吃掉獸胎,那麼麒麟就不會再來;弄乾池澤來捕魚,那麼龜龍就不會再去。事物同類相從的情況,難以盡述。兒子不會一味受父親遏制,臣子不會一味受君主遏制。志同道合就在一起,否則就離開。所以君主雖然尊貴,如果把白當成黑,臣子就不能聽從;父親雖然親近,如果把黑當成白,兒子也不能依從。

【原文】

黃帝曰:「芒芒昧昧 (1),因天之威 (2),與元同氣 (3)。」故曰同氣賢於同義,同義賢於同力,同力賢於同居,同居賢於同名。帝者同氣,王者同義,霸者同力,勤者同居則薄矣,亡者同名則粗矣 (4)。其智彌粗者,其所同彌粗;其智彌精者,其所同彌精。故凡用意不可不精。夫精,五帝三王之所以成也。成齊類同皆有合 (5),故堯爲善而衆善至,桀爲非而衆非來。

【注釋】

(1)芒芒昧昧:廣大純厚的樣子。

(2)因:循,順。威:則,法則。

(3)元:天。

(4)粗(cū):低劣。

(5)成:疑涉上文而衍。齊類同皆有合:大意是同類事物都能相聚合。齊,等。

【翻譯】

黃帝說:「廣大純厚,是因爲遵循了上天的法則,與上天同氣的緣故。」所以說同氣勝過同義,同義勝過同力,同力勝過同居,同居勝過同名。稱帝的人同氣,稱王的人同義,稱霸的人同力。辛勞的君主同存於世,而德行就不厚道了,亡國的君主不仁不義,而德行就低劣了。智慧越是低劣的人,與之相應的就越是低劣;智慧越是精微的人,與之相應的就越是精微。所以凡思慮不可以不精微。精微,是五帝三王之所以成就帝業的原因。事物只要同類,都能互相聚合。所以堯做好事因而所有好事都歸到他身上,桀幹壞事因而所有壞事都歸到他身上。

【原文】

《商箴》雲 (1):「天降災布祥,並有其職 (2)。」以言禍福人或召之也。故國亂非獨亂也,又必召寇。獨亂未必亡也,召寇則無以存矣。凡兵之用也,用於利,用於義。攻亂則服 (3),服則攻者利;攻亂則義,義則攻者榮。榮且利,中主猶且爲之,況於賢主乎?故割地寶器,卑辭屈服,不足以止攻,惟治爲足 (4)。治則爲利者不攻矣,爲名者不伐矣。凡人之攻伐也,非爲利則固爲名也。名實不得,國雖強大者,曷爲攻矣?解在乎史墨來而輟不襲衛 (5),趙簡子可謂知動靜矣 (6)

【注釋】

(1)《商箴》:古書名。久已亡佚。

(2)職:主。

(3)服:指被攻之國歸服。

(4)惟治爲足:大意是,只有國家治理得好,才足以制止敵人的攻伐。治,指國家治理得好。

(5)史墨:春秋時晉國史官。輟:停止。史墨來輟不襲衛事詳見《召類》篇,史墨作「史默」。

(6)趙簡子:晉國正卿。知動靜:知道該動即動,該止即止的道理。

【翻譯】

《商箴》上說:「上天降災禍施吉祥,都有一定的對象。」這是說,禍福是人招致的。所以國家混亂不僅僅是混亂,又必定會招來外患。國家僅僅混亂未必會滅亡,招致外患就無法保存了。凡是用兵作戰,都是用於有利的地方,用於符合道義的地方。攻打混亂的國家就容易使之屈服,敵國屈服,那麼進攻的國家就得利;攻打混亂的國家就符合道義,符合道義,那麼進攻的國家就榮耀。既榮耀又得利,具有中等才能的君主尚且這樣做,何況是賢明的君主呢?所以,割讓土地獻出寶器,言辭卑謙屈服於人,不足以制止別國的進攻,只有國家治理得好,才能制止別國的進攻。國家治理好了,那麼圖利的就不來進攻了,圖名的就不來討伐了。大凡人們進攻討伐別的國家,不是圖利就是圖名。如果名利都不能得到,那麼國家即使強大,又怎麼會攻伐呢?這道理的解釋體現在史墨去衛國了解情況回來,趙簡子就停止進攻衛國這件事上,趙簡子可以說是懂得該動則動該止則止的道理了。

作者:呂不韋門客(戰國時期)

《呂氏春秋》是戰國末期秦國丞相呂不韋組織門客編寫的一部典籍。呂不韋(?-前235年),衛國濮陽(今河南濮陽)人。商人出身,後成為秦國丞相。該書匯集了各家學說,是雜家的代表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