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本篇宣揚了「忠廉」精神。文章列舉了要離與弘演的事例:要離替吳王刺殺王子慶忌,功成之後,「臨大利而不易其義」,「不以貴富而忘其辱」,「伏劍而死」;弘演「殺身出生以徇其君」。文章認爲要離「可謂廉矣」,弘演「可謂忠矣」。在他們身上體現了孟子宣揚的「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的思想。

【原文】

三曰:

士議之不可辱者 (1),大之也 (2)。大之則尊於富貴也,利不足以虞其意矣 (3)。雖名爲諸侯,實有萬乘,不足以挺其心矣 (4)。誠辱則無爲樂生。若此人也,有勢則必不自私矣,處官則必不爲汙矣 (5),將衆則必不撓北矣 (6)。忠臣亦然。苟便於主利於國,無敢辭違,殺身出生以徇之 (7)。國有士若此,則可謂有人矣。若此人者固難得,其患雖得之有不智 (8)

【注釋】

(1)議:通「義」,名節。

(2)大:用如意動,以……爲大。

(3)虞:通「娛」,使……快樂。

(4)挺:動搖。

(5)爲汙(wū):做敗壞名節的事。

(6)撓:通「橈」,屈服。

(7)出生:捨棄生命。徇:通「殉」,爲某種目的而獻身。

(8)有:通「又」。智:通「知」。

【翻譯】

第三:

士的名節不可受到屈辱,這是由於士十分珍視名節。珍視名節,就會把它看得比富貴還尊貴,私利就不足以使士的心情快樂了。即使名列諸侯,擁有萬輛兵車,也不足以使士的心志動搖了。假如受到羞辱,就不再活得快樂。像這樣的人,有權勢一定不會自私自利,居官一定不會貪贓枉法,率領軍隊一定不會屈服敗逃。忠臣也是這樣。只要有利於君主、有利於國家的事,決不會推辭,一定殺身捨生爲君爲國獻身。國家如有這樣的士,就可以稱得上有人了。像這樣的人本來就很難得到,國家之患在於即使遇到了這種人,君主又不了解他們。

【原文】

吳王欲殺王子慶忌而莫之能殺 (1),吳王患之。要離曰 (2):「臣能之。」吳王曰:「汝惡能乎 (3)?吾嘗以六馬逐之江上矣,而不能及;射之矢,左右滿把,而不能中。今汝拔劍則不能舉臂,上車則不能登軾 (4),汝惡能?」要離曰:「士患不勇耳,奚患於不能?王誠能助,臣請必能 (5)。」吳王曰:「諾。」明旦加要離罪焉,摯執妻子 (6),焚之而揚其灰。要離走,往見王子慶忌於衛。王子慶忌喜曰:「吳王之無道也,子之所見也,諸侯之所知也。今子得免而去之,亦善矣。」要離與王子慶忌居有間,謂王子慶忌曰:「吳之無道也愈甚,請與王子往奪之國。」王子慶忌曰:「善。」乃與要離俱涉於江。中江,拔劍以刺王子慶忌。王子慶忌捽之 (7),投之於江,浮則又取而投之,如此者三。其卒曰:「汝天下之國士也,幸汝以成而名 (8)。」要離得不死,歸於吳。吳王大說,請與分國。要離曰:「不可。臣請必死!」吳王止之,要離曰:「夫殺妻子,焚之而揚其灰,以便事也,臣以爲不仁。夫爲故主殺新主 (9),臣以爲不義。夫捽而浮乎江,三入三出,特王子慶忌爲之賜而不殺耳,臣已爲辱矣。夫不仁不義,又且已辱,不可以生。」吳王不能止,果伏劍而死。要離可謂不爲賞動矣,故臨大利而不易其義;可謂廉矣,廉,故不以貴富而忘其辱。

【注釋】

(1)吳王:指吳王闔(hé)廬(又作「闔閭」)。他用專諸刺殺吳王僚而自立爲王。王子慶忌:吳王僚之子,以勇武著稱。

(2)要(yāo)離:吳王闔廬之臣。要離刺殺王子慶忌之事,可參閱《吳越春秋·闔閭內傳》。

(3)惡(wū):何。

(4)軾:古代車廂前用作扶手的橫木。這二句是說要離身小力薄。

(5)請:在這裡詞義已虛化,只起表敬作用。

(6)摯(zhí):通「縶」,拘囚,束縛。

(7)捽(zuó):揪住頭髮。

(8)幸:使……幸運。而:你。

(9)故主:指吳王。新主:指王子慶忌。

【翻譯】

吳王想要殺掉王子慶忌,但是沒有誰能殺死他,爲此吳王很憂慮。要離說:「我能夠殺死王子慶忌。」吳王說:「你怎麼能行呢?我曾經乘六匹馬駕的車追趕他,一直追到江邊,卻趕不上他;用箭射他,他左右手各接了滿把的箭,卻射不中他。而今你身小力單,拔劍在手卻舉不起手臂,登上車子卻無法憑倚車軾,你怎麼能行?」要離說:「士只擔憂自己不夠勇敢罷了,哪裡用得著擔憂事情做不成?大王假如能夠相助,我一定能夠成功!」吳王說:「好吧。」第二天,吳王假裝將要離治罪,拘捕了要離的妻子和孩子,處死了他們,並燒了屍體,揚散了骨灰。要離逃跑了,跑到衛國去見王子慶忌。王子慶忌高興地說:「吳王暴虐無道是你親眼所見,是諸侯所共知的。如今你得以免除災禍逃離他,也算幸運了。」要離和王子慶忌住了不長一段時間,就對王子慶忌說:「吳王暴虐無道越發變本加厲,我願跟隨您去把國家從他手裡奪過來。」王子慶忌說:「好。」於是和要離一起渡江。行至江水中流,要離拔劍刺中王子慶忌。王子慶忌揪住要離的頭髮,把他投入江中,等他浮出水面,就又把他抓起來投入江中,像這樣反覆多次。王子慶忌最後說:「你是天下的國士,饒你一死,讓你成名。」要離得以不死,回到吳國。吳王非常高興,願意與他分享國家。要離說:「不行。我決心一死!」吳王勸阻他,要離說:「我讓您殺死我的妻子和孩子,並燒了他們的屍體,揚散了骨灰,爲的是有利於行事,但我認爲這是我的不仁。爲原先的主人殺死新的主人,我認爲這是我的不義。王子慶忌揪住我的頭髮把我投入江中,我多次被投入水裡,又多次浮出,我之所以還活著,只不過是王子慶忌開恩不殺罷了,我已經蒙受屈辱了。作爲士,不仁不義,而且又已受辱,決不可再活在世上。」吳王勸止不住,要離最終還是用劍自殺了。要離可稱得上不爲賞賜所動了,所以面對大利而不改變他的氣節;要離可稱得上廉潔了,正因爲廉潔,所以不因富貴而忘記自己的恥辱。

【原文】

衛懿公有臣曰弘演 (1),有所於使。翟人攻衛 (2),其民曰:「君之所予位祿者,鶴也 (3);所貴富者,宮人也。君使宮人與鶴戰,余焉能戰?」遂潰而去。翟人至,及懿公於榮澤 (4),殺之,盡食其肉,獨舍其肝。弘演至,報使於肝,畢,呼天而啼,盡哀而止,曰:「臣請爲襮 (5)。」因自殺,先出其腹實,內懿公之肝 (6)。桓公聞之曰 (7):「衛之亡也,以爲無道也。今有臣若此,不可不存。」於是復立衛於楚丘。弘演可謂忠矣,殺身出生以徇其君。非徒徇其君也,又令衛之宗廟復立,祭祀不絕,可謂有功矣。

【注釋】

(1)衛懿(yì)公:春秋時衛國國君,名赤,公元前668年—前660年在位。衛懿公好鶴亡國,可參閱《左傳·閔公二年》。弘演:衛懿公之臣。

(2)翟(dí):通「狄」。

(3)「君之」二句:據《左傳·閔公二年》記載:「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軒是大夫以上所乘的車,故有此說。

(4)榮澤:疑是「熒(yínɡ)澤」之誤。熒澤,在今黃河之北。

(5)襮(bó):表,外衣。弘演剖腹,把懿公的肝置入自己的腹中,猶如給肝穿上外衣,故自稱「爲襮」。

(6)內(nà):同「納」。

(7)桓公:指齊桓公。

【翻譯】

衛懿公有個臣子叫弘演,受命出使國外。這時,狄人進攻衛國,衛國的百姓說:「國君給予官位俸祿的是鶴,賜予富貴的是宮中的侍從,國君還是讓宮中的侍從和鶴去迎戰吧,我們怎麼能迎戰?」於是潰散而去。狄人到了,在熒澤趕上了懿公,把他殺了,吃光了他的肉,只把他的肝扔在一旁。弘演歸來,向懿公的肝復命。復命完畢,一邊呼叫著上天一邊痛哭,表達盡哀痛之後才停下來,說:「我願給君作軀殼。」於是剖腹自殺,先把自己腹中的內臟取出來,再把懿公的肝放入腹中,而後就死了。齊桓公聽到這件事說:「衛國滅亡,是因爲衛君荒淫無道;而今有像弘演這樣的臣子,不可不讓衛國生存。」於是在楚丘重建衛國。弘演可稱得上忠了,殺身捨生爲他的國君而死。他不只爲國君而死,又使衛國的宗廟得以重建,祭祀不斷,可稱得上是有功了。

作者:呂不韋門客(戰國時期)

《呂氏春秋》是戰國末期秦國丞相呂不韋組織門客編寫的一部典籍。呂不韋(?-前235年),衛國濮陽(今河南濮陽)人。商人出身,後成為秦國丞相。該書匯集了各家學說,是雜家的代表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