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歷史/ 戰國策/ 衛鞅亡魏入秦

【原文】

衛鞅亡魏入秦[1],孝公以爲相,封之於商,號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2],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3],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4]。期年之後[5],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然刻深寡恩[6],特以強服之耳。

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7],欲傳商君,辭不受。孝公已死,惠王代後,蒞政有頃[8],商君告歸。

人說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危。今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爲主,大王更爲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讎也[9],願大王圖之。商君歸還[10],惠王車裂之,而秦人不憐。

【注釋】

[1]衛鞅:即公孫鞅,衛國人。勸秦孝公變法,秦一躍而爲強國。
[2]至行:大行。
[3]諱:避開。強大:指強宗大族。
[4]法及太子,黥(qínɡ)劓(yì)其傅:當時太子犯法而不能施刑,就對太子的老師分別施以黥刑、劓刑。太子名駟,即後來的秦惠王。黥,即墨刑,在犯人面額刺字塗墨的刑罰。劓,割犯人鼻子的刑罰。
[5]期(jī)年:一周年。
[6]刻深:嚴酷,苛刻。寡恩:少仁愛。
[7]且:將。
[8]蒞政:繼位執政。有頃:不久。
[9]仇讎:仇敵。
[10]商君歸還:指商君想回魏國,而秦人不讓,商君只好返回。

【翻譯】

衛鞅從魏國逃到秦國,秦孝公任用他爲丞相,把商地分封給他,號稱商君。商君治理秦國,法令雷厲風行,公平無私。懲罰,不忌避強宗大族;獎賞,不偏私親信,法令實施至於太子,依法對太子的老師處以黥劓之刑。一周年之後,路上沒人拾取遺失的東西,百姓不亂取非分的財物,國力大大加強,諸侯個個畏懼。但刑罰嚴酷,刻薄少恩,只是用強力壓服人而已。

孝公實行商君新法八年後,重病臥牀不起,打算傳位給商君,商君辭謝不受。孝公死後,惠王繼位,惠王執政不久,商君請求告老還鄉。

有人遊說惠王說:大臣權力太重會危及國家,左右近臣太親會危及自身。現在秦國連婦女、兒童都說法令是商君的法令,並不說是大王的法令。這樣,商君反爲人主,而大王反變爲人臣了。況且商君,本來就是大王的仇人。希望大王想辦法對付他。商君想返回魏國而不成,只好返回。惠王即以車裂的極刑處死了商鞅,而秦國人並不同情商君。

作者:劉向編定(漢代)

劉向(約前77年-前6年),字子政,原名更生,沛郡豐邑(今江蘇豐縣)人。西漢經學家、目錄學家、文學家。曾任光祿大夫等職,整理編定《戰國策》,該書主要記述了戰國時期縱橫家的政治活動和策略,是研究戰國歷史的重要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