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政篇 致九弟·暫緩祭祀望溪
【原文】
沅弟左右:
望溪先生之事,公私均不甚愜。公牘中須有一事實冊,將生平履歷,某年中舉中進士,某年升官降官,某年得罪,某年昭雪,及生平所著書名,與列祖褒讚其學問品行之語,一一羅列,不作影響約略之詞,乃合定例。望溪兩次獲罪,一爲戴名世《南山集》序入刑部獄,一爲其族人方某掛名逆案,將方氏通族編入旗籍,雍正間始准赦宥,免隸旗籍,望溪文中所云:「因臣而宥及合族者也。」今欲請從祀孔廟,須將兩案歷奉諭旨一一查出,尤須將國史本傳查出,恐有嚴旨礙眼者易於駁詰①。從前入祀兩廡之案,數十年而不一見,近年層見迭出,何於無歲無之。去年大學士九卿等議復陸秀夫從祀之案,聲明以後外間不得率請從祀,茲甫及一年,若遽違新例而入奏,必駁無疑,右三者公事之不甚愜者也。
望溪經學,勇於自信,而國朝巨儒多不甚推服,四庫書目中於望溪每有貶詞,《皇清經解》中並未收其一冊一句。姬傅先生最推崇方氏,亦不稱其經說。其古文號爲一代正宗,國藩少年好之,近十餘年亦別有宗尚矣。國藩王於本朝大儒,學問則宗顧亭林、王懷祖兩先生,經濟則宗陳文恭公,若奏請從祀,須自三公始。李厚庵與望溪,不得不置之後圖,右私志之不甚愜者也。
咸豐十一年六月廿九日
【注釋】
①駁詰:駁斥、詰責。
【譯文】
沅弟左右:
望溪先生的事,於公於私都不滿意。公牘中要有一本事實冊,把生平履歷,某年中舉進士,某年升職降職,某年獲罪,某年昭雪,以及生平所著書名,先人表揚稱讚他的學問品行的評語,一一羅列,不寫一句空泛的話,才合乎公文的體例。望溪兩次獲罪,一次是爲戴名世的《南山集》作序被送進刑部大獄,一次是他的族人方某掛名逆案,將方氏全族編入旗譜,到雍正時才准予赦宥,免於隸屬旗籍,望溪文中說:「因爲我而宥及合族。」今天想請求將他陳列孔廟與孔子一起祭祀,要將兩案歷來所奉的諭旨一一查出來,尤其要把國史中他的本傳查出來,恐怕有嚴厲的聖旨礙眼,容易招來駁斥詰責。從前入祀兩廡的案子,幾十年難見一次,近年來則層出不窮,幾乎每年都有,去年大學士,九卿等議論答覆陸秀夫從祀案,曾經聲明以後外面不得輕易地請求祭祀,這還只是一年的事,如急著違反新規定而入奏,一定會受到駁斥是無疑的了。這三點是公事不令人滿意之處。
望溪經學,勇於自信,而本朝一代的大儒,大多不太佩服,《四庫書目》中對於望溪常常有貶低他的詞語,《皇清經解》中並沒有收他一本書,一句話。姬傅先生最推崇方先生,也不稱讚他的經學。他的古文被稱爲一代正宗,我少年時喜歡,近十多年,也有了別的師從。我對本朝大儒,學問方面,師從顧亭林、王懷祖兩先生,經濟方面,師從陳文恭公。如果奏請從祀,要從這三公開始。李厚庵與望溪,不得不放在後面,這是從私人角度看,感到不滿意的。
咸豐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