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 橋玄懲惡
【原文】
橋玄字公祖,梁國睢陽①人也。七世祖仁,從同郡戴德學,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成帝時爲大鴻臚②。祖父基,廣陵太守。父肅,東萊太守。玄少爲縣功曹。時豫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國,玄謁景,因伏地言陳相羊昌罪惡,乞爲部陳從事③,窮案其奸。景壯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賓客,具考臧罪。昌素爲大將軍梁冀所厚,冀爲馳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還檄不發,案之益急。昌坐檻車征,玄由是著名。舉孝廉,補洛陽左尉。時梁不疑④爲河南尹,玄以公事當詣府受對,恥爲所辱,棄官還鄉里。後四遷爲齊相,坐事爲城旦⑤。刑竟,征,再遷上谷太守,又爲漢陽太守。時上邦令皇甫禎有臧罪,玄收考髡笞,死於冀市,一境皆震。郡人上郭姜岐,守道隱居,名聞西州⑥。玄召以爲吏,稱疾不就。玄怒,麴督郵尹益逼致之,曰:「岐若不至,趣⑦嫁其母。」益固爭不能得,遽曉譬岐。岐堅臥不起。郡內士大夫亦競往諫,玄乃止。時頗以爲譏。後謝病免,復公車征爲司徒長史,拜將作大匠。
靈帝初,征入爲河南尹,轉少府、大鴻臚。建寧三年,遷司空,轉司徒。素與南陽太守陳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薦球爲廷尉。玄以國家方弱,自度力無所用,乃稱疾上疏,引衆災以自劾。遂策罷。歲余,拜尚書令。時太中大夫蓋升與帝有舊恩,前爲南陽太守,臧數億以上。玄奏免升禁錮,沒入財賄。帝不從,而遷升侍中。玄託病免,拜光祿大夫。光和元年。遷太尉。數月,復以疾罷,拜太中大夫,就醫里舍。
玄少子十歲,獨游門次,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入舍登樓,就玄求貨,玄不與。有頃,司隸校尉陽球率河南尹、洛陽令圍守玄家。球等恐並殺其子,未欲迫之。玄嗔目呼曰:「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促令兵進。於是攻之,玄子亦死。玄乃詣闕謝罪,乞下天下:「凡有劫質,皆並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詔書下其章。初自安帝以後,法禁稍弛,京師劫質,不避豪貴,自是遂絕。
玄以光和六年卒,時年七十五。玄性剛急無大體。然謙儉下士,子弟親宗無在大官者。及卒,家無居業,喪無所殯,當時稱之。
《後漢書·橋玄傳》
【注釋】
①梁國睢陽:梁國,漢封國,故治在今河南商丘縣南。睢陽,梁國都城。故城在今河南商丘縣南。
②大鴻臚(lú):朝廷掌管禮儀的官名。
③部陳從事:部,總領。從事,屬官的統稱。
④梁不疑:梁冀的弟弟。
⑤城旦:刑罰名。一種築城四年的勞役。
⑥西州:漢時泛指涼州爲西州。相當於今甘肅中部和西北部一帶。
⑦趣:通「促」。趕快,急促。
【譯文】
橋玄字公祖,梁國睢陽人。七世祖橋仁,跟同郡人戴德學習,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稱「橋君學」。成帝時做了大鴻臚。祖父橋基,做過廣陵太守。父親橋肅,做過東萊太守。橋玄年輕時做過縣功曹。當時豫州刺史周景巡行所屬部域,考核政績,到了梁國,橋玄謁見周景,伏地陳述陳相羊昌的罪惡,請求做總領陳國從事的官,徹底查究羊昌的罪行。周景欽佩他的意志,就任命他擔任此職並派遣他去。橋玄到達陳國後,全部抓捕羊昌的賓客,具體拷問貪汙罪行。羊昌向來爲大將軍梁冀所推重,梁冀急發檄文,派人趕赴陳國救羊昌。周景秉承梁冀意旨召橋玄,橋玄退還檄文不動,拷問更急。羊昌坐檻車應召,橋玄從此出了名。橋玄被舉爲孝廉,補洛陽左尉。這時梁不疑任河南尹,橋玄因公事當到府里受對,不想受梁氏的恥辱,棄官還鄉里。後來四次升遷做了齊相,因事犯罪被罰爲城旦。刑期滿後,被徵召,升爲上谷太守。又做了漢陽太守。這時上鄯縣令皇甫禎有貪汙罪,橋玄把他抓起來剃去頭髮用竹板痛打,皇甫禎死於冀縣市肆,一境都被震動。同郡上郭人姜岐,守道隱居,名聲傳遍西州,橋玄召他爲吏,他稱病不往。橋玄怒,勒令督郵尹益強迫他,說:「姜岐如果不來,趕緊下嫁他的母親。」尹益堅持求情,橋玄不允。尹益就急忙告訴姜岐,姜岐堅臥不起牀。郡內士大夫也爭著勸諫,橋玄才停止了這件事。當時人頗有些譏諷他。橋玄後來謝病免職,又被公車召爲司徒長史,拜之爲將作大匠。
靈帝初年,橋玄被徵召爲河南尹,轉任少府、大鴻臚。建寧三年(170年),升爲司空,轉任司徒。橋玄素來與南陽太守陳球有矛盾,自己在三公之位後,便推薦陳球做廷尉。橋玄認爲國家正弱,自己度量力無所用,就稱病上疏,引國家出現的衆多災異,自己彈劾自己,於是被策免。一年以後,被拜爲尚書令。當時太中大夫蓋升與皇帝有舊恩,以前做南陽太守,貪汙數億以上。橋玄奏請免去蓋升之職並將他關押起來,沒收其財賄。皇帝不同意,反而提拔蓋升爲侍中。橋玄稱病免職,拜爲光祿大夫。光和元年(178年),升任太尉。幾個月後,又以病罷免,拜爲太中大夫,回到家中,就醫服藥。
橋玄的小兒子年十歲,一個人在門邊玩耍,忽然有三個人拿著木棍劫持他,跑入橋玄房舍,登樓,向橋玄索取財物,橋玄不給。一會兒,司隸校尉陽球率領河南尹、洛陽令趕來,圍守橋玄家。陽球等人擔心橋玄的兒子遭到殺害,不想逼迫劫持者。橋玄瞪著眼睛喊叫道:「奸人沒有王法,橋玄難道因一個兒子的性命而放掉國賊嗎?」催促下令兵士前進。兵士們於是進攻,橋玄的兒子也死了。橋玄於是到朝廷謝罪,請求下令天下:「凡有劫持人質,都一併殺掉,不得用財寶贖回人質,開啓奸賊犯罪之路。」詔書寫下這項奏章。自安帝以來,法禁漸漸鬆弛,京城劫持人質,不避權貴之家,從此就再沒有了。
橋玄在光和六年(183年)死去,時年七十五歲。橋玄性格剛急不顧大體,然而謙恭儉約,禮賢下士,他的子弟宗親沒有做大官的。橋玄死後,家中沒有什麼產業,也沒有什麼東西殯殮,爲時人所稱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