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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呂僧珍公私分明

【原文】
僧珍①去②家久,表求拜墓,武帝③欲榮以本州乃拜南兗州④刺史。僧珍在任,見士大夫迎送過禮,平心率下,不私親戚。兄弟皆在外堂,並不得坐。指客位謂曰:「此兗州刺史坐,非呂僧珍牀。」及別室促膝如故。從父⑤兄子先以販蔥爲業,僧珍至,乃棄業示州官。僧珍曰:「吾荷⑥國重恩,無以報效,汝等自以常分,豈可妄求叨越⑦。當速反蔥肆⑧耳。」僧珍舊宅在市北。前有督郵廨⑨,鄉人咸勸徙廨以益其宅。僧珍怒曰:「豈可徙官廨以益吾私宅乎?」姊適于氏⑩,住市西小屋臨路,與列肆雜。僧珍常導從鹵簿到其宅,不以爲恥。
《南史·呂僧珍傳》

【注釋】
①僧珍:呂僧珍,南朝齊、梁間人,得梁武帝信重。
②去:離。
③武帝:南朝梁武帝蕭衍。
④南兗州:治所在廣陵(今江蘇揚州)。呂僧珍家「世居廣陵」。
⑤從父:伯父、叔父。
⑥荷:承受。
⑦叨越:非分占有。
⑧肆:經商之店鋪或攤位。
⑨督郵廨(xiè):督郵,官名,負責郡內監察。廨,官舍。
⑩姊適于氏:姊,姐姐。適,嫁。
鹵簿:官員出行隨從的儀仗。

【譯文】
呂僧珍離家日久,上表請求拜祭祖墓,梁武帝有意讓他榮耀於本州,於是就任命他爲南兗州刺史。呂僧珍在任職期間,對於士大夫的接待有過於禮,以公平之心對待下屬,不特別照顧親戚。兄弟都在外堂站著,不給座,指著留給客人的座位說:「這是兗州刺史支配的座位,不是呂僧珍的牀。」等到了內室,則又促膝交談,親密如故。他伯叔父兄弟的兒子原先以賣蔥爲生,僧珍到任後,就不干賣蔥的活了,要當官。僧珍說:「我承受國家重恩,沒法報答,你們各有本分,怎麼可以有非分的要求,你還是趕快回到賣蔥的地方去吧。」僧珍家的老屋在市場之北,前有督郵官署,家鄉人都勸他把官署挪走,擴展住房。僧珍聞說發怒道:「怎麼可以移走官署來拓展我的私宅呢?」他的姐姐嫁給姓於的人家,住在市場西靠路邊的小屋,和店鋪混雜。而他常指引隨從的儀仗和官員到姐姐家去,不以爲這有什麼丟面子。

作者:歷代史官(各朝代)

《二十五史》是中國歷代正史的統稱,包括從《史記》到《清史稿》的二十五部史書,由各朝代的史官編撰。這些史書系統地記錄了中國古代的歷史,是研究中國歷史的重要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