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詩》文弘奧 1,包韞六義 2,毛公述傳 3,獨標興體 4,豈不以風通而賦同 5,比顯而興隱哉!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 6;起情者,依微以擬議 7。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則蓄憤以斥言 8,興則環譬以托諷 9,蓋隨時之義不一 10,故詩人之志有二也 11。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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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弘:大。奧:深。
2韞(yùn):蘊藏。六義:《詩大序》:「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其中風、雅、頌爲詩體,賦、比、興爲表現方法。
3毛公述傳:相傳戰國末魯人毛亨作《詩訓詁傳》(即《毛傳》),以解釋《詩經》。毛公:大毛公毛亨。傳:解釋經典之作。
4獨標興體:《毛傳》只註明他認爲是興的詩句,而不註明賦、比。
5風通:風指風、雅、頌,《詩經》以《風》詩爲先,數量也最多。由於駢文字數句式的限制,只好用風兼指雅、頌。《詩經》已按《風》、《雅》、《頌》將三百餘篇詩明確分類,所以無需註明。通:意謂人所通曉。賦同:意爲賦是直陳,這一手法的具體運用容易辨別,並無異議,所以也無須標出。
6切:切合。類:類似。指事:說明事理。
7「起情」二句:謂因微小之物而興起情思,托以取義。
8蓄:積蓄。斥言:指斥。
9環譬:委婉曲折的比喻。
10隨時之義不一:說隨情況不同而變化運用。
11有二:指比、興兩種方法。
【翻譯】
《詩經》弘大精深,包含風、賦、比、興、雅、頌六義,但毛公解釋《詩經》,唯獨標明其中是興的地方,難道不是因爲風和賦等人所共曉,比明顯而興隱約嗎?所以比,就是比附;興,就是興起。比附事理,就是以切合所寫事理的類似事物爲比喻來說明;興起情感,就是因微小之物觸發情思,托以取義。興起情感,興的手法因此成立;比附事理,比的手法因此產生。比是因積蓄憂憤而提出指責,興是用委婉比喻以寄託諷意,情況不同,用法不一,所以詩人表達情志有比和興兩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