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張姓暴卒,隨鬼使去,見冥王。王稽簿,怒鬼使誤捉,責令送歸。張下,私浼鬼使,求觀冥獄。鬼導歷九幽,刀山、劍樹,一一指點。末至一處,有一僧,扎股穿繩而倒懸之,號痛欲絕。近視,則其兄也。張見之驚哀,問:「何罪至此?」鬼曰:「是爲僧,廣募金錢,悉供淫賭,故罰之。欲脫此厄,須其自懺。」張既蘇,疑兄已死。時其兄居興福寺,因往探之。入門,便聞其號痛聲。入室,見瘡生股間,膿血崩潰,掛足壁上,宛然冥司倒懸狀。駭問其故。曰:「掛之稍可,不則痛徹心腑。」張因告以所見。僧大駭,乃戒葷酒,虔誦經咒,半月尋愈。遂爲戒僧。
異史氏曰:鬼獄渺茫,惡人每以自解,而不知昭昭之禍,即冥冥之罰也。可勿懼哉!
【翻譯】
有個姓張的人突然死去了,他的魂魄隨著鬼卒到陰間去見閻王。閻王查閱生死簿,發現是鬼卒誤把他抓來的,就十分生氣地下令叫鬼卒送他返回人間。這個姓張的人從閻王殿退下來以後,暗地裡央求鬼卒帶他去參觀一下地獄。鬼卒於是帶著他遊歷了九層地獄,什麼刀山、劍樹,都一一地指點給他。最後到了一個地方,見到一個和尚被人用繩子穿過了兩條大腿,倒掛在那裡,和尚大聲地喊叫,痛得要死。姓張的人到近前一看,這和尚正是自己的哥哥。姓張的人見到哥哥這個樣子,又驚嚇又難過,就問鬼卒:「這個人犯了什麼罪,以至於受到這麼厲害的處罰?」鬼卒告訴他說:「這人作爲一名和尚,大肆募集錢財,把募來的錢全都拿去供自己吃喝嫖賭,因此才如此懲罰他。要想解脫這懲罰,他自己必須誠心懺悔。」姓張的人甦醒過來以後,疑心自己的哥哥已經死去了。當時,他的哥哥住在興福寺,他便前去探望哥哥。一進寺門,他就聽到了喊痛的聲音。進到房間裡,只見哥哥的大腿之間長了膿瘡,膿血崩裂,不斷外流,雙腿倒掛在牆上,就和在地獄裡倒掛的情形完全一樣。姓張的人驚駭地問哥哥爲什麼要這樣倒掛雙腿,他哥哥回答說:「只有把腿倒掛著,疼痛才能夠稍稍減輕一些,否則痛得就像鑽心挖肉一般。」姓張的人聽後,就把自己在地獄裡的所見所聞告訴了他。他哥哥一聽就嚇壞了,於是戒了葷、斷了酒,開始虔誠地誦經念佛,半個月後腿上的瘡逐漸痊癒了。從此以後,他就成了一個嚴守佛教戒律的和尚。
異史氏說:地獄渺茫不可推測,惡人常常用這個來自我寬慰解脫,他卻不知道人世間的禍事,其實就是來自陰間的懲罰。這難道不令人畏懼嗎?
【點評】
按照佛教和中國巫醫的說法,現實中的生老病死都有相應的因果關係,病痛的折磨出於自己的造孽。小說寫張姓和尚「瘡生股間,膿血崩潰,掛足壁上」,被指是「廣募金錢,悉供淫賭」的結果,是出於陰間的懲罰。而改過自新,病痛就自愈。故事荒誕,蒲松齡寫作此篇無疑出於勸誡的目的。但據乾隆年間的《淄川縣誌》記載,縣西三十里的冶頭店確有興福寺。如此,則此文所記,可能實有其事。一方面反映了當日寺廟廣募金錢的腐敗,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蒲松齡對於此類行爲的切齒痛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