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經]
十有八年春〔1〕,晉侯、衛世子臧伐齊〔2〕。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於鄫。
甲戌,楚子旅卒〔3〕。
公孫歸父如晉。
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4〕。
歸父還自晉,至笙〔5〕,遂奔齊。
【注釋】
〔1〕十有八年:公元前591年。
〔2〕晉侯:晉景公。
〔3〕楚子:楚莊王。
〔4〕路寢:見莊公三十二年注。
〔5〕笙:今所在無考。
【原文】
[傳]
十八年春,晉侯、衛大子臧伐齊,至於陽穀〔1〕。齊侯會晉侯盟於繒〔2〕,以公子彊爲質於晉。晉師還,蔡朝、南郭偃逃歸。
【注釋】
〔1〕陽穀:見僖公三年注。
〔2〕齊侯:齊頃公。繒:今所在無考。
夏,公使如楚乞師,欲以伐齊。
秋,邾人戕鄫子於鄫。凡自內虐其君曰弒〔1〕,自外曰戕。
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楚於是乎有蜀之役〔2〕。
【原文】
【注釋】
〔1〕虐:殺。
〔2〕蜀之役:在成公二年冬。蜀,魯地,或謂在山東泰安縣西。
【原文】
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1〕,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2〕。與公謀而聘於晉,欲以晉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3〕:「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4〕。子家還,及笙,壇帷〔5〕,復命於介〔6〕。既復命,袒、括發〔7〕,即位哭,三踴而出〔8〕。遂奔齊。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
【注釋】
〔1〕襄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見文公十八年。歸父爲襄仲之子。
〔2〕三桓:魯大夫孟孫(仲孫)、叔孫、季孫,均爲桓公之後,故稱三桓。
〔3〕臧宣叔:臧孫許,魯大夫。
〔4〕東門氏:即襄仲之族。
〔5〕壇帷:築土爲壇,設置帷幕。
〔6〕介:副手。
〔7〕袒:脫去外衣。括發:以麻束髮。
〔8〕踴:頓足跳躍,遭喪後表示哀痛。
【翻譯】
[經]
十八年春,晉景公、衛太子臧攻打齊國。
宣公攻打杞國。
夏四月。
秋七月,邾國人在鄫國殺死鄫子。
甲戌,楚莊王旅去世。
公孫歸父去晉國。
冬十月壬戌,宣公在路寢中去世。
歸父從晉國回來,到達笙地,就逃往齊國。
[傳]
十八年春,晉景公、衛太子臧攻打齊國,到達陽穀。齊頃公與晉景公會見在繒地結盟,讓公子彊作爲人質住在晉國。晉軍回國,蔡朝、南郭偃逃回國內。
夏,宣公的使者去楚國請求出兵,打算攻打齊國。
秋,邾國人在鄫國殺死鄫子。凡是國內的人殺死他們的國君稱「弒」,外人殺死國君稱「戕」。
楚莊王去世,楚軍不再出發。不久就藉助晉國軍隊,楚國和我國因此發生蜀地之戰。
公孫歸父因爲襄仲擁立宣公的緣故,受到宣公寵愛,想要去除三桓來擴張公室的勢力。他與宣公商量後去晉國聘問,想借晉國的力量去除三桓。冬,宣公去世。季文子在朝廷上說:「使我國殺死嫡子立庶子爲君而失掉大援的,就是襄仲這個人吧!」臧宣叔發怒說:「在當時不能治罪,他的後人有什麼罪?你想去除他,我就請求去除他。」於是就趕走東門氏。公孫歸父回國,到達笙地,築土爲壇,設置帷幕,向他的副手復命。復命完了,脫掉外衣,用麻束髮,站在規定的位子上哭泣,三次頓足跳躍後退出。於是就逃往齊國。《春秋》記載說:「歸父從晉國回來。」這是對他表示讚賞。